最近剛讀完尼爾·布朗的”學會提問:批判新思維指南“。本書的作者為尼爾·布朗和斯圖爾特·基利,前者為博林格林州立大學的經濟學教授,后者為博林格林州立大學心理學教授。雖然兩個人都不是人類行為心理學方面的專家,但是這本書卻寫的十分的專業。深入淺出的講述了批判性思維這一有效的工具,也十分簡單明了地教會了讀者如何去使用這一有效工具。
本書的結構如下,全書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為?對批判性思維方式的介紹及其結構的討論,第二部分為常見推理過程的批判性討論,第三部分為對證據和數據的批判性討論。
首先介紹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可以分為兩段,第一段是對批判性思維的介紹和討論。作為全書的開始部分寫的很一般,介紹了海綿式思維和淘金式思維、弱勢批判性思維和強勢批判性思維等等一系列的廢話,作用不大,建議直接忽略以節省時間。接下來的第二段是介紹批判性思維的結構,?從論點、理由、論題入手,介紹其基本概念,幫助讀者建立批判性思維的基礎,也為后文的辯論思維做鋪墊;
第三部分引入推理的討論,以表達做為作為首先判斷要點,通過價值觀確定問題的取向,了解問題的關鍵所在;介紹幾種常見的推理謬誤(文后附)、以及對原因唯一性的討論,幫助讀者建立清晰的邏輯謬誤推理框架,防止被各種邏輯謬誤所誤導;
第四部分為?對證據效力的討論,包括對資料證據以及數據類證據的討論。
第一部分開始為廢話,略過不予討論。從正文開始,接下來為批判性思維的基礎介紹。一個完整的論述應該包括:論題、論據(理由)、結論。這三部分缺一不可,他們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論述,這也是批判性性思維的基礎;論題為論述的題目,也是他的核心,用來定義一個論述的主題,告訴讀者,這個論述講的是什么。論據是一個論述推理的核心,指明這一論述的合理性,也證明其正確性;結論是一個論述的最后部分,通常是簡單明了的說出結論,告訴讀者這一論述想要表達的內容。由此,批判性的基礎已經介紹完畢。
第二部分關于推理討論,推理的前提是對于論題的了解。所以,首先應該確定的是關于問題的表述是否清楚,是否有表意不明。然后通過價值觀假設與描述性假設,判斷論題的提出是基于什么角度?是關于價值觀的“為什么”還是基于描述性的“為什么”,確定問題的取向,以清楚問題的方向。接下來就是最重要的關于推理的討論,一個合理的思維體系應該是沒有漏洞的,所以這時關于推理謬誤的討論就應該體現,常見的推理謬誤有11種,如:滑坡謬誤,完美方案謬誤,稻草人謬誤,人身攻擊謬誤等等。仔細分析其論證過程,確定其是否有任何的謬誤。由此來確定其推理的合理性及完整性。任何一個問題的原因都應該是多面的,在確定事物的初步原因后,還應該仔細尋找其他原因,這樣才能真正了解一個事物,防止被誤導,被其他的片面的原因所打擾。所以:任何情況,都要仔細思索,是否還有其他可以替代的原因。
第三部分是全文的重點之一,證據常常被用來對論證可靠性的補充,所以證據的正確性就顯得尤為重要。證據分為資料證據和數據證據,資料證據常見類型有直覺、經驗及經歷類,典型案例,專家意見等;數據證據一般涉及不同的而表達方式,不同表達方式通常會引起不必要?的直觀感受,所以應注意數據證據的實質。
附一:常見推理謬誤及分析:(1)人身攻擊謬誤:把問題引向或摻入無意義的人身攻擊;
(2)滑坡謬誤:假設采取提議會引發一系列的不可控事件,而事實上有現成的程序防止不可控事件的發生;
(3)追求完美解決方案謬誤:假設采取某種方案有遺留問題,那么這個方案就不可取;
(4)偷換概念謬誤:對影響結論的關鍵詞表意不明,偷換概念;
(5)訴諸非專業性群體謬誤:引用不恰當的非專業性資料,如:可疑或非專業權威,對非社會問題引用民調結論;
(6)訴諸感情謬誤:使用帶有強烈感情色彩的詞語(包括褒義和貶義),分散注意力,影響判斷。
(7)稻草人謬誤:歪曲對方的觀點,使之容易受到攻擊;
(8)虛假的兩難選擇:當現實中存在兩種以上的選擇時,卻通過不合理引證假設只有兩種選擇;
(9)亂扣帽子(單一原因)謬誤:對某一行為不加探究,而自以為是的以自己的原因(多種可能的原因)予以定論,扣上帽子;
(10)轉移話題謬誤
(11)循環論證謬誤:將結論不做(稍作)改動而用作原因
(12)舉證責任:認為舉證責任不在提出觀點的人,而在于質疑觀點的人。
(13)樂隊花車:你試圖說明因為很多人都在做同一件事情/相信同一件事物,這件事情就是對的。
(14)定語冗余:又稱沒有真正的蘇格蘭人,你提出了一個觀點,并收到了別人的批評,你試圖用“訴諸純潔”的方式來捍衛自己的觀點。
附二:常見證據謬誤類型:???(1)直覺:非經驗專精領域的不適用性
(2)個人經歷:偶然性和個體特殊性
(3)典型案例:特殊性和少數性
(4)專家意見:利益相關或非專精領域
(5)類比:兩種事物的差異性
附三:常見數據證據謬誤:?? (1)采集方式:抽樣調查的樣本,全面調查的范圍,
(2)表現方式:百分比,絕對百分比,相對百分比,增減數量
附四:(1)關于舉證責任:?是指民事案件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收集或提供證據的義務。,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法律直接規定的侵權訴訟案件,舉證責任倒置。
(2)?定語冗余:又稱“沒有真正的蘇格蘭人(No true Scotsman)或訴諸純潔(appeal to?purity)”是一種非形式謬誤,系指在原來的普遍宣稱遇到反例時,提出一個理想、純靜的標準以為其辯護的論證方式。But,沒有什么是“真正的蘇格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