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婚論嫁,那可是人生當中的大事,每個人對于自己的婚姻,都是非常重視的,為之付出人力、物力和財力那也是心甘情愿的,可是我這位上饒市的朋友拿了彩禮訂婚,女方高女士稱不愿意兩人交往,雙方只是普通的異性朋友,甚至不透露自己的住所和工作單位,拒他千里之外。
每年春節回家過年,一直有人想替他做媒,可始終沒有找到合適的對象。2017年新春也不例外,這位媒人很快就給姚先生介紹了一位老家附近的女子。這位女子剛巧是三年前相親是遇見的,不料再次重逢。三年前,姚先生對她表示好感,意外的緣分竟讓兩人又見面了,姚先生更是心生癡迷。一開始高女士對姚先生并不待見,經姚先生的熱情感染和家里人的協商,高女士表示同意先雙方試試看,且要求拿出30萬彩禮,作為在杭州買房的首付。商談好后,姚先生家里拿出了14萬元的定金給女方,隨后兩人外出杭州上班了。
其實早在2016年春節姚先生也成功相親異味女子,交下定金8.8萬,由于女方太黏父母,不和姚先生獨處,極少應約,久而久之,雙方出現一些爭執,將近一年下來,不歡而散,女方拒絕退回定金,至今彩禮未追回一分錢。
姚先生說,他現在有點后悔這么著急的和這個姓高的女人定親了。這定親的錢,也是他和父母一點點掙出來的血汗錢。
這幾票彩禮賬單,不是一個新話題,卻是一個沉重的社會話題,天價彩禮原本就帶給居民日常生活造成極大負擔,鄉下這些相親的老習俗,什么時候就變為騙子逍遙詐騙的幌子,變為女兒家的一股戾氣。姚先生說“我父母心里有口氣,希望通過我的成功訂婚給抒發出來。”心急吃不了熱豆腐,雙方感情好才能水到渠成!世界是會變的,這些老習俗在今天的世界里面同樣受用嗎?
律師說,如果女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打著結婚的幌子,收取彩禮后,就拒不見面、聯系不上,或手機長期關機、換號、不接電話,也不說清楚自己的家庭地址等基本信息,既不與男方結婚,也不退還彩禮,這種行為應當是詐騙行為,應當追究法律責任。如果按照民間風俗習慣收取了彩禮,后雙方因相不中而退婚,女方拒不退還彩禮,但沒有逃匿,這種行為不算詐騙,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