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平和正義的渴望是人類的出廠設置,無需被灌輸,只需要被激活,
法治只是治理社會的次優選擇或者說最不壞的選擇。
人生唯一確定的就是不確定的人生。
當一個人的身體出了狀況,需要醫學;當一個人的靈魂出了問題,需要神學;而當社會出現了問題,那就需要法學。
我們每個人的內心都有幽暗成分,所有的社會亂象都是這些幽暗成分發酵的產物。
沒有以懲罰為后盾的法律規則,社會將變得混亂不堪,烏托邦的結局很可能是人間地獄。
愛因斯坦:這個世界沒有黑暗,黑暗是光明的缺乏;這個世界沒有寒冷,寒冷是熱量的消失;這個世界沒有仇恨,仇恨是愛的匱乏。
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往往導致絕對腐敗
蘇格拉底承認他的智慧相當于大海中的一滴水,承認自己的無知。
法律中緊急避險,指的是在緊急狀態下,為了保全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可以通過損害一個較小的利益來保全一個更大的利益。
社會存在的前提是對生命的尊重,而離開了對生命的尊重,社會也就不復存在。
道德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一種自律,而不是他決。
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
要想培養民眾的規則意識,最重要的還是貫徹法治的精神。
心跳停止,呼吸停止,瞳孔反射消失,三個要素結合起來,判定人是否死亡。
有體溫,心臟仍在跳動,呼吸尚存,就很難讓患者的家人相信已經離開人世了,這也是確立腦死亡標準的最大障礙。
法律一定是一種平衡的藝術,不管是殺人必死論還是死刑廢止論,都可能是處在兩個邏輯的極端,而正確的觀點可能在兩者之間。
如果提前知道你將面對的人生,你是否還有勇氣重來一遍?我們登上并非我們所選擇的舞臺,演出并非我們所選擇的劇本。
人的本性總是希望更多的知道他人的信息,但是不希望自己的信息過多的泄露。我們喜歡窺探他人,但是不愿自己被窺探,這是人性。
這個世界很多時候是善與善的對決,所以法律永遠是一種平衡的藝術。
在憤怒的情緒之下,我們有時很容易只看見自己希望看見的事情,而對反對意見充耳不聞,視而不見。
在法律中,我們經常談論的正義有兩種,一種是實體正義,一種是程序正義。實體正義就如同一個完美的圓圈,它無法企及,而程序正義就像通過儀器所畫出的畫,必定是一個有缺陷的正義。正是因為人類不可能尋找出完美的實體正義,所以在法律中,程序正義要高于實體正義。
疑罪從無? 優勢證據
刑法規定當民眾向司法機關提出控告,司法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追訴時效就可以無限期的延長下去。
人類的有限性決定了人類的司法制度只能尋找有限的正義,這種有限的正義之所以能夠為人所尊重,就是因為他是通過正當程序所達至的正義。
普通法系的犯罪構成理論是一種雙層結構,包括本體要件與辯護要件,前者包括客觀行為和主觀意圖,后者包括各種辯護事由,如正當防衛、認識錯誤、精神病等。
最好的社會政策才是最好的刑事政策。
用極端的刑法手段來保護婚姻關系,也許是對婚姻的致命打擊。
收養關系是一種擬制的血親關系。
當權利假借道德名義漸次撩開私生活的帷帳,公民的自由遲早有一天會喪失殆盡。
人類事物真是太復雜了,我們很難用一個標準解決所有問題,很多時候是多個標準糾纏在一起。
自然人的出生必須具備“出”與“生”兩個要件,“出”是指胎兒與母體分離而成為獨立體,“生”是指胎兒與母體分離后須保持生命特征。
對藝術家的推崇主要是人們對浪漫主義和烏托邦思想的向往。
自由原則不允許一個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而允許一個人讓渡自己的自由,也不是真正的自由。
“愛讀書”帶來的優越感和清高,通常都是不學無術的表現。
真正的智慧一定是否定性的,也就是承認自己的無知。讀書是為了攀登智慧的階梯。這其實是一種悖論性的存在,我們因為無知而讀書,讀書又讓我們真正的承認自己的無知與淺薄。拒絕讀書當然是一種愚蠢,但是因為讀書而滋生出驕傲與傲慢,是一種更大的愚蠢。
長恨此身非我有,何時忘卻營營。夜闌風靜縠紋平。小舟從此逝,江海寄余生。
羅素稱自己活著有三個動力,一是對愛情的渴望,二是對知識的追求,三是對人類苦難不可遏制的同情心。但羅素只愛概念上的人類,不愛具體的人。他熱愛民眾,并為他們的苦難而痛苦,但他依舊遠離他們;他主張人人平等,卻從未放棄自己的伯爵頭銜;他主張男女平等,卻是為了有更大的性自由去沾花惹草。
當我們越多的理解世界,我們也就越多的理解自己。
陀思妥耶夫斯基:《白癡》當善良成了白癡,仁愛變得無用,狂暴顯示為力量,怯懦裝扮成理性,美注定要被踐踏和毀滅,惡卻愈加肆無忌憚,擾亂一切。
讀書的四個境界,我們在書籍中逃避世界,營造世界,理解世界,超越世界。
如果沒有對普遍觀念的追求,只追求個性化和多元化可能會導致意義的消解。就像孔子臨死之時對子貢說:泰山壞乎,梁柱摧乎,哲人萎乎。
法律的生命是經驗而非邏輯。
穆勒:我把功利視為一切倫理問題上的最終歸宿。但這里的功利是最廣義上的,是基于作為不斷進步之物的人的長遠利益而言的。
人類普遍視為良好的每一種習慣,幾乎都需要經過或多或少痛苦而艱辛的努力才能養成。不可能指望人會自發形成這些良好的習慣。沒有道德施加的自律,個人會傾向于過一種游手好閑、了無生趣的生活,既沒有高雅的教養,也缺少追求偉大人格的動力。
對于太多的自由則驚慌失措,因為自由會使他們迷失于巨大而充滿敵意的虛空狀態,處于沒有道路、路標或目的地的沙漠之中。
自由可以區分為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前者是指想要自己治理自己,或參與控制自己生活過程的欲望;后者是被允許或必須被允許不受別人干涉地做他有能力做的事。
自由是有限度的,在強制和自由之間存在一個平衡。
人類社會存在許多美好的價值,自由只是其中的一個價值,不能為了這個價值,而犧牲所有其他美好的價值。
法律下的平等絕非結果的平等,每個人都有機會來改進自己,但結果平等的觀念是荒謬的。平均主義的道德觀會破壞私有財產和社會道德。既然人在天賦和能力上是不平等的,社會就會把這些差異體現出來。如果沒有財富和社會地位的差異,人們將失去工作的動力。因此,平等既可以成為自由的最佳補充,也可能成為他最兇惡的敵人。
人們越是致力于爭取更大更多的結果平等,人們就越有可能陷入等級、特權和專制主義的泥塘。
黑格爾:人類從歷史中唯一得到的教訓,就是從來不接受教訓。
法律應當以最嚴厲的方式管制人類最強烈的激情、最沖動的欲望,這種控制的結果對女性普遍有利。
每個人既然是向全體奉獻出自己,他就并沒有向任何人奉獻出自己。
真正的愛一定是要付出代價的,犧牲越大,愛心也就越大。無需付出代價的愛不是為了欺騙自己,就是為了欺騙他人。
那些對人類懷著無私的愛,卻對具體的人缺乏基本的責任感。他們會用自己對全人類的大愛,變成對具體人采取一切暴力行為的理由。
自由是秩序下的自由,而權利也只有在法制下才具有正當性。
刑法保護的是道德規范,還是法益,這是刑法學的基本問題。
當懲罰一個人是為了將其作為對其他人進行威懾的范例,你只是把它作為實現他人目的的工具。這本身就是一種非常邪惡的事情。
蘇格拉底:我唯一知道的就是自己一無所知。承認自己的無知乃是開啟智慧的大門,自認為萬事皆知的人只是最大的愚昧,知識分子的傲慢不過是不學無術的另一種表達。
未經省察的人生沒有價值。
當一個人接受了偏見,就會選擇性的繼續強化偏見,并把這種偏見傳遞給身邊的人。
我們越追求靈魂的高尚,越是對肉體的滿足有一種感恩,而不要為了追求靈魂的高尚就貶低肉體的享受。吃一頓美食,喝一杯美酒,看一場好電影,這些都不應該視作錯誤。
在具體人中發現抽象的美,從抽象的美中更好的愛具體的人,可能會達成一種美好的狀態。
真正的關系都需要投入時間,需要在蕓蕓眾生中找到一種固定的關系。
青銅時代或許也可以解釋成是一個人最初認清自我,也認定未來道路的那個重大的人生時刻。羅丹著名雕塑作品:青銅時代。意思是人類覺醒、擺脫蒙昧。
人生很多特殊的節點,你只能把它歸結于命運。
人越是喜歡探討抽象概念,人越是覺得自己崇高,因為你越覺得抽象的人可愛,你就會越覺得身邊的人不可愛。因為忙著愛人類,以至于沒有時間愛具體的人。
身邊無偉人
法律本身是一種悖論性的存在,他一方面要維護社會秩序,另一方面又要防止維持社會秩序的力量異化為破壞社會的力量。
一切有意義的知識,最終都是為了行動。作為學者,我們經常會思考許多崇高與深邃的觀念,但是我們經常誤以為自己想到了、說到了、也就做到了。
這其實只是自欺欺人,這個世界最遠的距離就是知道和做到。
人這一生總要為某種超越人生的東西而活著。這些東西也許是我們看不見的,但是看見的不用去相信,看不見的才需要相信。
熱愛(passion)使命(mission)行動(act)與共同體(mass)? ? PM和AM正好是一天的24小時。
罪刑法定的根本根基,其實就是對刑罰權本身的約束。
大學之大不在大樓,乃在大師。
對于公權,只要是法律沒有授權的就是被禁止的。對于私權,只要法律沒有禁止的就是被允許的。
道德是自律,而不是他律。
道德是要求自己的,而不是要求他人的。
法律其實是對人最低的道德要求。
法律在很多時候,就是為了追求程序。我們就會認為,在程序中,我們才能達到一種可見的正義,這種人們可能接受的,有瑕疵的正義。
我們從來都認為,規則是針對別人的,規則不是針對自己的,強人一定是跳出規則之外的。
所有的東西都是需要節制的,因為我們都是并非完全理性的存在,所以我們所有的情感都是要受到節制的。
人其實不需要被教導,人只需要被提醒。
在一只螞蟻眼中,極小的一塊地方就是一個廣袤的存在,充滿著未知與神秘。
柯勒律治說:到處是水卻沒有一滴水可以喝。
海水是苦澀的,海量的信息只能帶給人無法飲用的饑渴感,海量的朋友帶給人的可能也是沒有朋友的孤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