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半部分“2014第17屆臺北文學獎”征文信息

對不起,上條消息后面,老步以為無關緊要,就省略了,想不到后面還有緊要處,有個年度評比。這里再補充發全。


⑤舞臺劇劇本:

首獎頒發獎金15萬元,獎座一座;并得于得獎名單公布后兩個月內尋求制作團隊提出演出計劃提供審查,審查通過者,發給合作之制作團隊「演出制作獎金」。演出計劃及獎金相關規定詳參本辦法五(一)、5.(2)。

評審獎頒發獎金7萬元,獎座一座。

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4萬元,獎座一座。

(2)舞臺劇劇本首獎得主演出制作獎金相關規定:

①由與首獎得主合作之制作團隊向本局提案,并由本局獎助制作團隊進行演出。

②演出制作獎金視計劃需求核定,最高30萬元,并由本局邀集學者專家審查后,憑核定之演出計劃撥付。

③演出計劃須符合下列要件: 應檢附首獎得主與制作團隊之「合作協議書」或首獎得主同意作品授權該團隊演出之「授權同意書」。應包含4場以上之正式售票演出。

④制作團隊須于接獲本局核定獎助之公文后,于十五個月內完成演出計劃。

⑤未能于兩個月內提出演出計劃者,視同放棄,并由評審獎得主遞補。其申請、演出期限、及演出計劃內容之規范,與首獎得主同,期間規定則自本局通知遞補日起算。

⑥經核定獎助之案件,必須依計劃內容確實執行,本局得就計劃之執行進行查驗,并列為未來相關案件審核之依據。

⑦受本局獎助之團隊最遲應于演出活動開始2周前,提供本局為查驗所需票券(或邀請函)及節目單(或當日領取節目單證明)各四份。

⑧本制作獎金不得任意變更用途,經審查通過之案件,若計劃變更或因故無法履行,應即函報本局核準,但以一次為限;惟因不可歸責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未能依計劃內容執行或履行時,不在此限。

⑨本演出計劃之相關文宣資料(包括邀請函)明顯處應載明本局為指導或贊助單位,相關宣傳、記者會、座談、研習、演講及開閉幕式等重要場合,應于活動二周前通知本局。

⑩制作團隊應于演出計劃完成后一個月內,檢送成果報告紙本(含照片檔、獎助部分收支明細表等)函送本局辦理結案。結報經費時,若有實際支出縮減超過原報預算經費二分之一者,本局將送結案審議委員會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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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獎助之制作團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局得視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原核準獎助處分,并追回全部或一部獎金:

A.檢送之申請數據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者。

B.未依計劃內容確實執行或因故無法履行者。

C.拒絕接受評鑒或考核者。

D.未經本局核準,擅自變更計劃者。

E.其他違背法令之行為。

受獎助者經本局通知應繳回獎助款,逾期不履行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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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避免重復補助原則,同一演出計劃已獲本局或附屬機關補助者,本局不再重復補助。

(3)提供發表管道:

得獎者除獲頒獎金及獎座外,亦提供得獎作品發表管道,將作品收錄于「臺北文學獎得獎專書」中出版,并將作品部份內容制作海報,張貼于臺北市捷運或公交車系統等之廣告版面。

(二) 年金類-「臺北文學年金」獎助計劃

1.對象:業余及職業作家(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創作)。歷屆臺北文學獎文學年金得主不得參加。

2.名額與獎助金額:入圍三名,每名獎金20萬元,各頒發入圍證書一張;一年內完成寫作計劃后,再進行二階段決審,評選出一名文學年金得主,致贈獎金40萬元及年金得主獎座一座。惟入圍者作品,若于決審前輯印成書者,不得參加決審。

3.申請:須提出未來一年之完整寫作計劃(不超過2,000字),寫作主題須與臺北有關,文體不拘;計劃內容之質與量須能以編印成書為原則,申請時須附本次寫作計劃之部份作品(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等至少1萬2,000字,新詩至少10首)提供審查,提供審查之作品不得于入圍名單公布前發表。申請者另可檢附其他個人作品供評審參考。

4.寫作期限:申請獲準者,須在一年內完成寫作計劃。

5.寫作規模: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等至少8萬字,新詩至少50首。

6.年金給付方式:分入圍、得獎兩階段給付:

(1)第一階段:入圍者將于接獲本局公文通知后,憑領據核撥入圍獎金20萬元。

(2)第二階段:入圍者依限完成寫作計劃后進行決審,決審選出之得獎者,將獲頒年金得主獎金40萬元。如未依限完成寫作計劃時,文化局將追回入圍獎金20萬元。

(詳情請參見http://literature17th.cultur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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