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嬰國》讀書筆記(1)

2017.01.16. 《巨嬰國》第1章+第2章(1-4節)

核心要點:

一、能量體

1. 每個人都是一個能量體。

2. 能量體伸展出的能量如被看到,就成為光明、生的能量;如不被看到,則變成黑暗、死的能量。

3. 黑色的生命力如向外表達,就變成對其他人的攻擊;如不向外表達,就會轉而向內攻擊自己。

4.哪些既看不到正能量也看不到負能量的人,是將內心的黑色生命力封凍起來。

二、弗洛伊德“人的心理發展五階段”

1. 口欲期:1歲前,口部是快感中心。

2. 肛欲期:1-3歲,肛門是快感中心。

3. 俄狄浦斯期(性蕾期):3-5歲,戀父戀母期,有明確的性意識,生殖器部位為快感中心

4. 潛伏期:6-12歲,性能量消失,更喜歡與同性伙伴交往

5. 生殖期(青春期):13-18歲,性能量大爆炸,做好生育準備

三、精神分析下的心理年齡:所有人及所有民族的心理年齡都停留在5歲前

1. 0-6個月:共生期,一個人的階段,絕對追求控制權;混沌未分化狀態,嬰兒覺得和媽媽一體,沒有“我”及“外界”的儀式,覺得自己和萬物合一

心理特征:

(1)共生

(2)全能自戀

(3)偏執分裂:偏執即我的判斷、我的意志必須堅持下去;分裂即事情一分為二,且兩者不能并存

2. 6個月-3歲:兩個人的階段,分離與個性化期,我是我,你是你,我們在一起,搶奪控制權

3. 3-5歲:三個人的階段,能接受關系的復雜性,我是我,你是你,我們中間還有我們共同擁有的另一個人

由此引申出的愛情發展三階段:

第一階段:1+1=1,我們是一個人;

第二階段:1+1=0,我所有的痛苦不幸都是因為你;

第三階段:1+1=2,我是我,你是你,我們在一起。兩個獨立的靈魂,彼此相愛。

四、共生心理的展現形式

1. 到處找媽:推卸責任,依賴他人。

2. 集體主義:大家要共生在一起。個體的心理發展水平太低,必須千人一面,用共生的方式追求和他人的融合,將個體鑲嵌進一個集體性自我中。

3. 統一思想:這是構建共同體的關鍵,如果思想不一致,共同體就有了裂痕。

4. 反對獨立:一方面集體壓制個人獨立;另一方面個人離開集體就會破碎。

5. 沒有界限:一旦樹立界限就感覺二人間徹底沒有聯系了,生分了。

五、家庭結構

1. 理想的家庭結構:夫妻關系位列第一,親子關系位列第二

2. 有問題的家庭結構模式:一個焦慮的母親,一個缺席的父親,一個有問題的孩子

3. 中國家庭的主要問題:親子關系,特別是母子關系凌駕于一切關系之上(母子共生)

六、國人典型的本我、自我與超我

全能自戀性本我+絕對禁止性超我+軟塌塌的自我

本我與超我沖突太強,導致自我變得軟塌塌


擴展知識點:弗洛伊德人格結構理論

? ? ? ? 人格是從內部控制行為的一種心理機制,這種內部心理機制決定著一個人在一切給定情境中的行為特征或行為模式。完整的人格結構由3大系統組成,即本我、自我和超我。

本我:就是本能的我,完全處于潛意識之中。本我是一個混飩的世界,它容納一團雜亂無章、很不穩定的、本能性的被壓抑的欲望,隱匿著各種為現代人類社會倫理道德和法律規范所不容的、未開發的本能沖動。本我遵循“快樂原則”,它完全不懂什么是價值,什么是善惡和什么是道德,只知道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不惜付出一切代價。

自我:是面對現實的我,它是通過后天的學習和環境的接觸發展起來的,是意識結構的部分,自我是本我和外界環境的調節者,它奉行“現實原則”,它既要滿足本我的需要,又要制止違反社會規范、道德準則和法律的行為。

超我:是道德化了的我,它也是從自我中分化和發展起來的,它是人在兒童時代對父母道德行為的認同,對社會典范的效仿,是接受文化傳統、價值觀念、社會理想的影響而逐漸形成的。它由道德理想和良心構成,是人格結構中專管道德的司法部門,是一切道德限制的代表,是人類生活較高尚行動的動力,它遵循“理想原則”,它通過自我典范(即良心和自我理想)確定道德行為的標準,通過良心懲罰違反道德標準的行為,使人產生內疚感。

本我、自我和超我有重要區別而又緊密聯系。從區別看,本我代表遺傳因素,是一種遺傳給人的生物本能;自我主要是由個人經驗和社會環境所決定,也就是偶然的、同時代的事件所決定的;超我則代表外部世界的理想,本質上是從他人身上和社會中繼承下來的,是父母及父母的替代的影響。從聯系上看,自我和超我是在本我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衍生物,同時,自我是人格結構的中樞系統,是人們行為和動機的控制器和調節器,它不停地周旋于本我、現實環境和超我三者之間,平衡和協調它們的關系,承受著來自各方面的壓力和挑戰,最大限度地避免自我的焦慮和解體。超我是從自我中分化出來的,它是社會文化傳統的衛道士和道德規范的仲裁者,把自己的好惡強加給自我。

本我不顧現實,只要求滿足欲望,尋求快樂;超我按照道德準則對人的欲望和行為多加限制,而自我則活動于本我和超我之間,它以現實條件實行本我的欲望,又要服從超我的強制規則,它不僅必須尋找滿足本我需要的事物,而且還必須考慮到所尋找的事物不能違反超我的價值觀。因此,在人格的三方面中,自我扮演著難當的角色,一方面設法滿足本我對快樂的追求;另一方面必須使行為符合超我的要求。所以,自我的力量必須強大才能夠協調它們之間的沖突和矛盾,否則,人格結構就處于失衡狀態,導致不健全人格的形成。

對一個心智健全的人而言,這三大系統是和諧統一的整體,它們的密切配合使人能夠卓有成效地展開與外界環境的各種交往,以滿足人的基本需要和欲望,實現人的崇高理想與目的。反之,如果人格的三大系統難以協調、相互沖突,人就會處于失常狀態,內外交困,活動效率也隨之降低,甚至危及到人的生存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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