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目前的,扶貧與振興,違背經濟規律與發展規律。
增加全國人民的負擔,增加城鎮人民的負擔,增加納稅人的負擔。
中國的土地政策,戶籍政策也應該調整。
救急不救窮。有一定的窮人,是正常現象。
同時,要提供好的政策。給大家通過合法的勞動,改變命運,勤勞致富,的機會。
土地應該隨戶口取消或保留,取消不合理的規定。
土地應該,一年分配一次,根據生老病死。
反對幾十年不變,還繼承。
荒廢一年以上的土地,應該收歸集體,并給予當事人戶,一定的處罰。
城鎮戶口一律取消土地,宅基地逐步取消。
農民必須靠自己,改變命運,勤勞致富。
反對花國家的錢,別人的錢,全民的錢,城鎮人的錢,納稅人的錢。
國家地方政府,給予合法的鼓勵勞動致富的政策,就行了。
對特殊困難的,可以搬遷,費用大部分自理,否則,不要搬遷了。
城鄉戶口應該自由流動,土地一年一合理分配。按人口分配。包產到戶。
農業稅可以少收,但不能取消。
通過自然的方法,通過機械化自動化機器人化智能化的辦法,提高農業生產效率,減少農業人口,農村戶口。而不是通過人為的限制。
只有依靠科學技術,依靠農業裝備,依靠水利設施,提高農產品品質與產量,以及全面發展農村產業,農業工業科研流通,全面發展。才能讓農村農民,真正富裕起來。而不是假富裕,不是全民的負擔。
所以,中央發展農村事業,應該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改變中國城鄉的落后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