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多,我一直使用Markdown語法進行寫作,這是一種簡單明了的標記語言,利用它,可以輕而易舉地做出簡介美觀的靜態網頁。
但它的發明者之一,Aaron Swartz,卻在去年的1月11號自殺身亡,死的時候年僅26歲。在此之前,他面臨著來自麻省聯邦檢察官的指控,因為他利用麻省理工學院的網絡從學術期刊網站Jstor上下載了許多學術資料。因為這項下載行為,Aaron Swartz此前不僅被FBI逮捕,更面臨著長達50年刑期的指控。
這件事,以及Kim Dotcom的事例,使我重新思考美國近乎瘋狂的版權保護制度,甚至是它那近乎死板的法律體系。在Aaron Swartz死前,Jstor已經放棄了對他的追究,并且推出了“注冊并閱讀”計劃,任何人只要在該網站注冊,都可以免費閱讀所有文章,這意味著網站理論上已經免費提供了所有的文章。但聯邦檢察官仍然死抓著Aaron Swartz不放,說什么“偷竊就是偷竊”,誓將此事追究到底。
這就是我討厭美國的地方。較真有時候能帶來一些美麗的結果,有時候卻會產生極其愚蠢的后果。如果“偷竊就是偷竊”,那么“死亡就是死亡”,一個年輕人,因為下載了一些學術論文,就面臨著五十年刑期的指控。這么荒謬的事情,大概只可能在美國發生。
任何社會里,掌握私有財產最多的總是少部分人,而美國政府在保護少部分人財富的時候往往不惜傷害他人,Aaron Swartz是一例,因提供電影下載的Kim Dotcom是另一例,如果你打開海盜灣的主頁,看看長久以來它收到的法律威脅,了解一下該網站幾個創始人的遭遇,就不難得知美國政府多么癡迷于此。
我常常聽人說,私有財產不可侵犯,但我認為,人只活一次,不能因為他下載了一些東西,就要被剝奪幾十年的自由。
我曾經寫過一篇文章,“像美國人一樣生活”,其實我想表達的意思是“像一個正常人那樣生活”,而我以為美國人比較正常。如今看來,我的生活狀態,與美國人那種在不近人情的法律制度下的生活比較起來,不僅自由得多,也正常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