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4年8月16日 ?平頂山日報
針對新版學生守則刪除了“敢于斗爭”這一條款,社會各界評論不一。有人認為,這會導致學生見義勇為精神的喪失,對孩子未來成長不利;有人認為,應該考慮保留“敢于斗爭”的內容;更有甚者說“這真是中華民族最大的悲哀”……
而筆者認為,這一條款的刪除,從大的方面說,是對人性的回歸,對人性的充分尊重;從小的方面說,這是對中小學自身特點的再認識。在中小學生中,既要發揚見義勇為的精神,又要結合中小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等。當遇到危機事件時,中小學生處于弱勢地位,要用更加機智靈活的辦法處理,而不是盲目地“斗爭”,帶來無謂的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