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合掌:指對偶句中出句與對句的意思相同或相似,猶如兩掌相合。律詩字少意豐,必須惜墨如金,以有限的字詞表達更多的情景意蘊。故“合掌”乃作詩之大忌。
合掌有三種情況:
其一,一聯內用同義字、同一字相對。冒春榮《葚原詩說》云:“對法不可合掌。如李宗嗣‘普天皆滅焰,匝地盡藏煙’‘皆、盡’合掌。”其它同義字如“猶、尚”、“因、為”、“聽、聞”、“知、覺”、“如、似”等等常會構成合掌。如:“誰聞隴水回腸后,更聽巴猿掩袂時。”這屬局部字詞合掌,不是很多,但也常見,雖然不很嚴重,但應盡可能避免。
其二,對偶句中出句與對句部分詞語意思相同,也是合掌。如“仙人洞里懷先哲多,會議廳中憶昔賢”,這里很明顯“懷先哲、憶昔賢”合掌。“古跡高昌遺址破,交河故地舊城殘”“遺址破,舊城殘”合掌。“不盡沙丘一抹綠,無邊瀚海水盈潭”“沙丘、瀚海”合掌。
其三,“事異意同”即對偶句中的出句與對句所用辭藻典故雖不同,但兩句含義一樣或相近。南宋魏慶之《詩人玉屑》曰:“兩句不可一意”。如“胡馬依北風,越鳥巢南枝”,雖寫兩種動物,兩種神態,而含義均是思鄉。梅圣俞《和王禹玉內翰):“力錘頑石方逢玉,盡撥寒沙始見金。”紀昀曰:“二句亦合掌”。(《瀛奎律髓))今人犯“事異義同”的“合掌”頗多,如:“抗日軍民驅虎豹,殲敵勁旅戰熊羆。”“每借浮云遮麗日,常生迷霧蔽晴天。”“千山披素裹,萬壑掛銀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