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我22歲,他26歲,雖說算不上裸婚,但也幾乎是白手起家。我不要鉆戒,也不喜歡黃金首飾。辦完婚禮,存折上只剩兩萬塊錢,住的還是部隊的公寓房,不知道古馳,普拉達,婚禮也沒舍得雇奔馳、寶馬。
周六日倆人騎著一輛自行車去早市買菜,拉著手逛烈士山的小夜攤,六塊錢的出租車肯定會問五塊錢走不走。
從學校畢業一年,我就高興地以為逃脫了父母的管束,因為結婚了嘛!50塊錢可以去超市買一大袋子小食品,他能給我買一整提大瓶的雪碧扛上六樓,大大方方地擺在家里喝,再也不用擔心媽媽嘮叨。現在這些東西在女兒面前,又統統被我稱之為垃圾食品。
1999年,西岳華山,我花了八塊錢在山下臨時買的“空前絕后”布涼鞋,他穿著皮涼鞋,整整爬了一天,晚上回到臨潼,我的腳后跟破了皮,他的皮涼鞋差點掉了底兒。
還是那年,從武漢到鞍山,根本買不到臥鋪票,又舍不得買機票,就坐了20個小時硬座回來,第二天照常上班。
2000年,我倆從杭州到蘇州,出了車站已經很晚,沒找到酒店,夜宿“枕河人家”,50塊錢一宿,酷暑之夜,無窗無空調。第二天又報了15塊一人的蘇州一日游,團游無趣,就中途棄團改自助游,烈日之下,曬成個煤球球。
2001年春節的時候,他發了工作以來最多的一個月工資——兩千四,回到家,很豪氣地甩給我,我細細數來,笑嘻嘻地告訴他,昨天剛在華聯買了一件很流行的長款皮衣,花了兩千八。他笑著說,快穿上我看看。
2002年,剛剛有了一點積蓄,早晨一覺醒來,他說,咱去買個音響啊,出門到回來不過兩個小時,幾乎一半的積蓄花光光。
至于花了幾個月的工資買攝像機,再花幾個月工資買組裝電腦,都是我倆干的事兒,現在想想真是瘋狂。
十幾年后,生活穩定,略有積蓄,超市滿貨架的各種小食品,居然沒有了我喜歡的東西。慢慢覺得粗茶淡飯、棉麻布衫最為舒服,那些可笑的傻事兒,竟成了生活中最青澀的回憶。
女兒說,媽媽,如果讓你現在還回到20多歲,但你沒有錢,你愿意嗎?我毫不猶豫地說,我愿意!因為青春,從來都和金錢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