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秩序》是基辛格繼《論中國》后于92歲高齡的最新力作。在本書中,他系統梳理了各地區的戰略邏輯和地區秩序觀,從文化、宗教、地緣等綜合因素解讀了這些不同秩序觀的形成、沖突和合作,并集結了他60年外交生涯的理念精髓。
我的讀書筆記,將關注書中提出的主要問題,用摘錄或結合自己思考的結果來呈現對這些問題的答案,既是對書中內容的總結也便于對整體框架形成自己的看法。
歐洲,為何會形成幾十個國家?
打開世界地圖,亞洲被一個大大的中國占據了主要地盤,美洲也就那幾個主要的國家,澳洲就更別提了,究其根源,地理屏障應該是個主要因素。但看到總面積和一個中國差不多大的歐洲,卻有大大小小43個國家,還裝模作樣的分成了南歐、西歐、中歐、北歐、東歐五塊,各地風格差異頗多,便常常好奇歐洲是如何形成目前的格局的?
回顧歐洲歷史,歐洲大陸自羅馬帝國的統治結束后,便再沒有統一的帝國統治,從而逐漸形成了多元化的特征,有不同的統治集團,不同的宗教信仰,以及不同的民族認同感。
羅馬帝國:公元前27年,元老院授予蓋烏斯·屋大維“奧古斯都”稱號,羅馬共和國由此進入帝國時代。羅馬帝國達到極盛時期,西起西班牙、不列顛,東到幼發拉底河上游,南至非洲北部,北達萊茵河與多瑙河一帶,地中海成為帝國的內海,控制了大約59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是世界古代史上最大的君主制國家之一。公元395年,狄奧多西一世將帝國分給兩個兒子,從此羅馬帝國一分為二,實行永久分治。公元476年,西羅馬帝國在內憂外患下滅亡;公元1453年,奧斯曼帝國蘇丹穆罕默德二世率軍攻破君士坦丁堡,東羅馬帝國(拜占庭帝國)滅亡。
神圣羅馬帝國:西羅馬帝國滅亡后,歐洲進入了近一千年的中世紀(公元476年—公元1453年)。期間,查理大帝建立了所謂的“神圣羅馬帝國”,但皇帝的權威來自教皇的授權,宗教和政治從未融合為單一的結構。伏爾泰戲言,神圣羅馬帝國“一不神圣,二非羅馬,三不是帝國”。查理無法實現其將全世界歸于基督教統治下的宗教理想,也不能建立一個鞏固的中央政權統治。最后,他將龐大的帝國拆散,分封給子孫,并締結了《奧格斯堡合約》,允許各國君主自行選擇本國的宗教信仰。
此后的各國經歷了地理大發現、新教改革運動、文藝復興,在探索、改革、復興中崛起了一批強國,亂世之爭中相互廝殺、企圖擴張領土不可避免。“三十年戰爭”迫使各國列強從紛飛的戰場之后走向了會議室,開始以談判的方式建立國際秩序。
威斯特伐利亞合約
主權國家無論強弱、無論實行何種制度都一律平等的體系。威斯特伐利亞合約雖然并沒有什么確切的條款,但是奠定了歐洲各國之間一種均勢的體系。均勢就意味著歐洲大陸之間沒有一個能以一治多的霸權,只要有一國企圖擴張,其它各國變會聯合起來維持這種均勢。19世紀政治家巴麥尊闡述了均勢的要義:“我們沒有永恒的盟友,也沒有永恒的敵人,只有永恒的利益。我們的義務就是維護這些利益。”
這樣一種國與國之間的法看似模糊,卻成了此后制約各國的利器,此后的將近一個半世紀里,這一體系通過幾乎是自發組成的相互制衡的同盟,把挑戰者束縛在這一均勢中。這一體系擋住了拿破侖的鐵蹄,也阻止了后來崛起的德意志帝國征服四方的步伐,逐漸演變至今,形成歐盟這樣多元一體的均勢體系。
當然歷史的演進遠沒有如此簡單,當中經歷了數不清的戰爭、革命、談判與妥協,但作為現代文明之源,歐洲人制定的秩序,便是強調多元、均勢的威斯特伐利亞體系。盡管其意義隨著歷史進程的推演而不斷豐富、變化,今日討論世界秩序仍將其作為探討的重要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