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制是企業運行的基礎
責任制是企業運行的基本規則,企業中的每個人都有工作職責,那么誰為工作中的失誤負責。
舉個例子,公司的某個項目,由公司下達給公司級項目負責人,公司級項目負責人安排給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安排給本部門的具體經辦人。在項目實收過程中,由于具體經辦人的失誤而引起的客戶不滿或者客戶抱怨,進而影響項目進度或者項目的最終結果。那么問題來了,誰來為此而負責。
具體經辦人為此負責
這是毫無疑問的,畢竟是由于經辦人的失誤引起了客戶的不滿和客戶的抱怨。這是我們工作中的常規思維,誰引發的事情,誰就為此而負責,誰就是責任人。
部門負責人為此負責
該項工作是通過部門負責人對具體經辦人進行安排和布置的,部門負責人安排的是否恰當,這個人能否承擔這項工作,這項工作與承擔者的能力是否匹配,負責人是否對工作要求和標準進行了明確、是否將公司對該項目的要求傳達到具體經辦人。部門負責人是否對具體經辦人的工作過程和工作結果進行了監督和監控。
公司級項目負責人為此負責
公司級項目負責人作為項目總負責,對于項目中出現的一切問題負責,包括由于項目中任何成員因此而引起的各種過錯和失誤。
公司為此負責
歸根結底,公司將為此負責。什么原因呢,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對外承擔有限或無限責任。任何客戶對公司內的任何抱怨都是對公司的抱怨。所以最終的結果是由公司來承擔。
誰是收益者
誰是這個失誤的收益者呢?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公司級項目負責人、公司?沒有一個人,在這個過程中最終都會受傷。只不過或在短期或在長期。
解決方案
一項問題的暴露,不僅僅是某個環節或者某個部門或者某個個人的失誤,很可能是一個系統存在問題,這種系統性的問題是最致命和最容易被忽略的。很多的時候,出現問題時候,我們只是看到可局部,或者對某個人進行了處罰或處分,但是并沒有從系統的角度去觀察這些事情。
正如我們的人生一樣,我們人生中的一次失誤是由于我們自身引起的,還是由于外界環境引起的,還是兩者皆有,這是一個需要我們不斷深入思考的問題。
當然,萬事萬物,皆有套路,皆有方法可循,有一個可以較好的解決這種的問題的方法就是這三論:系統論、矛盾論和實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