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歌苓是我最喜歡的現代作家,沒有之一,她的長篇作品,幾乎都是以女性為主角的,讀起來讓人手不釋卷,欲罷不能。
這本《芳華》我才讀55頁,已經有沖動要隨身帶著它,今天把它讀完。
首先設置場景,第一個事件,三十年后在王府井偶遇劉峰。小說開頭的句子:“原以為再見到劉峰會認不出他來,從二十歲起他就那樣,跟你多熟你扭頭就想不起他長什么樣。倒不如丑陋,丑陋可以是logo,丑到一定程度,還能驚世駭俗。”從劉峰的外貌寫起,把一個人的相貌如何平淡,如何沒有特點,寫得非常有趣。然后寫他的勞模作為,以至于雷又峰綽號的得來。(1-3頁)
從第三頁底部開始回憶:“那是三十年多前了。我們的老紅樓還是有夢的,多數夢都美,也都大膽。”
紅樓記憶開始了,第二個事件,劉峰給賣開水的殘疾人“括弧”挑水的事。(3-5頁)
“我第一次近距離觀察劉峰,是他調到我們團不久。那天午飯快要結束,一個人蹲在哪兒用榔頭敲打地板。”引出兩只腳穿的鞋不一樣,為了練習左腳旋轉,劉峰左腳一直穿著軟底練功鞋。(第三個事件5-6頁)
“我正式跟劉峰打交道,是他調來半年后。”引出第四個事件,部隊拉練,紅苕地的打靶訓練,差點誤傷老百姓的事。“這是個自知不重要的人,要用無數不重要的事湊成重要。他很快在我們當中重要起來。”(第四個事件6-11頁)
“我們跟劉峰真正熟識,是他當上我們毯子功教練員之后。”劉峰當上了全軍學雷鋒標兵,去北京參加學雷鋒大會。給家在北京的文工團女兵們捎帶東西的事。中間介紹了風情萬種的女兵郝淑雯,“提高了我們集體平均體重的豐滿女兵。一米六九,還沒碰到她就能感到她青春體溫的沖擊波。”介紹了“我”和何小曼,“父母失意家境灰溜溜,只有旁觀別人狂歡地消費捎帶來的東西。”介紹了當了多年階級敵人終于被平反的“我爸”,介紹了翻跟頭的劉峰當抄功師傅,搬運人形麻袋的不易。(第五個事件11-21頁)
劉峰請“我”和同屋吃甜品的事件,郝淑雯和我都會錯意,真正他想請的人,是林丁丁。介紹林丁丁,細皮嫩肉,黛玉式的上海女高音,擅長整理物件,扮單純卻城府很深的女兵。順帶再次介紹郝淑雯,引出打菜事件和泡腳事件,男兵拿她毫無辦法。提到“觸摸事件”,埋下伏筆。劉峰對丁丁迷戀的起源:“血污衛生紙”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