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
浙江寧波一名60歲老人在中通快遞分揀中心工作,因心臟驟停猝死在崗位,家屬稱中通公司不認可死者是因工死亡,只愿意賠付意外保險金額。
2月21日。
寧波人社局表示。
60周歲本身不屬于勞動者范疇;
如果沒繳納工傷保險,就不能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崗位上猝死不算“工傷”?
本就挑動大家的神經。
寧波人社局的“補刀”。
60周歲不屬于勞動者范疇;
沒有繳納工傷保險就不能認定為工傷。
更是給本就陷在“延遲退休”、“社保延長”、“醫保共濟”、“銀發經濟”之下的老少婦孺一記當頭棒喝。
①
崗位上猝死不算“工傷”?
▽
2月15日凌晨。
一位60歲的分揀工在浙江寧波的中通快遞分揀中心,因心臟驟停猝死在崗位上。
家屬稱大伯倒下后。
被同事發現大概四五分鐘左右。
救護車大概半小時來的。
出事后。
家屬和寧波中通公司溝通。
但只有法務、人事和組長來談,遲遲未給處理方案。
“互相推諉,他們就否認因工死亡,非得說是有病死的,遲遲沒有一個具體的結果和方案。”
最后到了司法部門。
中通方面這才愿意賠付意外保險金額,額外給幾萬塊喪葬費和人道主義費用。
但來的也不是負責人。
家屬并未接受此方案。
“人還在殯儀館,我們的訴求就是他屬于死在工位上了,按照國家正規的工亡條款,然后進行一個流程。”
何謂“工亡”?
但是人家寧波人社局連工傷都不想認。
當然。
法律意義上。
人家似乎也沒錯。
60歲以上的老人連勞動者都不是。
自然就沒有工傷保險。
當然。
也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工傷”。
其實繞來繞去。
就是一句。
該事故不屬于社保賠償的范圍。
工傷保險是把自己給摘干凈了。
但若沒有“工亡”、“工傷”認定?
人家涉事企業是不是就能輕拿輕放了。
值得一提的是。
根據公開信息。
浙江中通速遞服務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
該公司本就有多個勞動糾紛案件;
它還在2016-2020參保人數為0。
②
到底什么才是“工傷”?
▽
當然。
法律上認定“工傷”可能和人社局的有點區別。
只要滿足三個條件:
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和工作原因就屬于工傷。
這其中還有兩個例外。
一是在上下班途中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視為工傷;
二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因為身體原因在48小時內死亡,視為工亡。
“非工作時間”這個比較寬泛。
2021年2月。
一員工參加公司年夜飯路上遇車禍,不幸受傷進了醫院。
后來。
該員工向人社局提交了工傷認定申請。
人社局隨后展開工傷調查程序,并最終認為老張在下班途中發生了本人不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應予認定工傷。
然而。
其公司對此提出了異議。
法院判為工傷。
無獨有偶。
2021年6月。
內蒙古一名高校教師在校內操場跑步時感覺身體不適,隨后被送醫,因心源性猝死搶救無效死亡。
8月。
呼和浩特市人社部門出具決定書稱。
其系在校內操場跑步突感不適后搶救無效死亡,情況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決定不予認定或者視同工傷。
家屬認為死因或與其為了完成工作加班有關,已申請行政復議。
“身體原因”也分很多種情況。
2017年5月。
一員工在上班過程中就已經身體不適,次日凌晨,家屬發現其在家呼吸衰竭猝死。
隨后。
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家屬不服。
一審、二審,高院裁定。
李某某是在回家之后突發疾病死亡的,不屬于視同工傷的情形。
無獨有偶。
2021年10月。
一員工在工作時感覺不舒服,交接工作后表示未完成的工作可以回家繼續完成,后在家中感覺喘不上氣,被送到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病發時黃某靠在椅背上,手上抓著一份工作材料。
法院審理認為。
職工在家加班工作,就是為了完成崗位職責,應認定為工傷。
說到“48小時”。
2020年2月。
一員工在工作期間突發不適,送醫搶救后處于腦死亡狀態,家屬和雇傭單位沒有放棄搶救,但最終仍無濟于事。
4月。
廣州白云區社保局作出了《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李某的搶救超過48小時,不符合認定工傷的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家屬不服。
一二審均認為,李某的情況應該認定或視同工傷。
2021年9月。
一員工工作時無明顯誘因突然倒地,后意識不清、肢體抽搐、口吐白沫、呼之不應,持續數分鐘后抽搐停止。
手術期間。
10月。
鄭州市中原區人社局作出《鄭州市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認為其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
11月。
該員工搶救無效死亡。
12月。
家屬將人社局告上法庭。
月底。
鄭州鐵路運輸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審理,并進行網絡直播。
庭審歷經3個小時。
未當庭宣判。
2022年11月。
一員工在單位餐廳進食時突感身體不適,單位同事駕車將其送往醫院就診,兩天后郭女士經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為蛛網膜下腔出血。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
該員工突發疾病死亡時已超過“48小時之內”的時間范疇,因此不予認定視同工傷。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
從搶救無效死亡的具體過程可以看出,搶救期間,該員工多項生命體征消失,在48小時內已無救治可能,其死亡已具有不可逆性。
此種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有關“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規定的基本內涵及立法本意,應予適用。
法官提醒。
在前述規定中,“48小時”一般是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為起算點,以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書作為認定死亡時間的依據。
但是。
不能在任何時候都完全機械地以死亡證明書來認定職工的死亡時間,有時還應結合職工搶救的病歷、治療單和病情等綜合認定。
與此同時。
兩年前。
鄭州市中原區的工傷認定案件還在庭審。
2023年2月。
該案在河南省高院公開開庭審理。
未當庭宣判。
③
銀發紅利不過是一個副產物?
▽
1、延遲退休
2020年11月。
新華社授權發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指出“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
2021年3月。
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批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第四十五章第三節中明確提出。
“按照小步調整、彈性實施、分類推進、統籌兼顧等原則,逐步延遲法定退休年齡”。
9月。
北京、湖南、江西等21個省份已完成意見征求工作。
2023年2月。
黨的二十大與2022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均提出明確要求,方案或于2023年公布,并于2025年正式實施,到2055年前后實現65歲男女同齡退休。
2、延長社保
2023年2月。
據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消息。
對于網友留言咨詢:
“請問社保繳費是繳滿15年嗎?我最近到一家新公司,人事和我商量說我的社保已經滿了15年,可以不交了,也不影響我退休,而且這樣不扣我個人部分,到手的錢還要多一筆,請問可以嗎?”
官方已經明確回應。
不可以。
3、醫保共濟
2021年4月。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指出要增強門診共濟保障功能,逐步將多發病、常見病的普通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在職職工個人賬戶原本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職工本人繳納月工資的2%,另一部分是用人單位繳納醫保費的30%(約等于職工工資總額的2%)。
改革之后。
僅留存個人繳納的2%,另一半資金劃入統籌賬戶。
退休人員個人賬戶資金由統籌基金定額劃入,劃入額度逐步調整到統籌地區實施個賬改革當年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通過調整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結構,增加的統籌基金主要用于門診共濟保障,提高參保人員門診待遇。
2023年1月起。
武漢、四川、黑龍江、西安等多地正式實施醫保新政。
4、銀發經濟
2022年8月。
中國老年人才網正式上線。
2023年2月。
工人日報刊文《促進低齡老年就業,實現“銀發紅利”》。
其一,健康老齡化為老年就業提供了現實可能。
其二,提升全年齡群體就業市場的活躍度是老年再就業的目標定位。
其三,高質量晚年生活應實現老年人全方位需求。
其四,維護好就業權益是老年再就業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保障。
其五,多主體協同發力為老年人創造良好的就業環境。
雖然這里的銀發經濟確實能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低齡老年人的活力,讓他們上更久的班、交更長的社保,也有更多的醫保資金服務更多人。
國家這邊也就有更多的精力應對即將到來的老齡化。
但這未免有些過于理想化。
延遲退休算不上“節流”。
雖然它能截流每個人幾年乃至上十年的退休金。
延長社保也算不上“開源”。
雖然它能增加每個人幾年乃至上十年的社保。
至于醫保共濟。
說得直白一點。
它也不過是“拆東墻補西墻”。
這三個環節做得好的話自然有可能引爆銀發紅利。
但問題是。
這些操作不管是哪一種都只是再把核心問題“醫療保障和社會保障中的隱患”往后延。
房地產這座大山已經搞得怨聲載道。
醫療對社會的影響只會更深更重。
最后。
我們再聊幾句。
如果工亡都不算是工傷?
那就說明。
延遲退休、延長社保、醫保共濟這些環節執行的過程中出現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