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以來,科舉制為寒門學子們提供了上升的社會途徑,再貧窮的學子也可以通過讀書入仕實現出將入相的理想。電視劇電影中,我們經常看到很多貧窮學子金榜題名以后馬上被授予官職走上仕途,迎娶白娶美,踏上人生巔峰,但這不過是戲劇化的演繹。
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很多寒門學子考中科舉以后往往要經過漫長的觀政候選期,有時還得為赴任而大舉借債,正式上任后又不得不為償還債務而貪贓枉法,從而入獄。在歷史上還專門為這種專門放貨給在京的新選官吏的高利貨起了個名字,叫京債。
京債起于唐代,盛于明清時期,在明代尤為常見。京債是科舉制度的伴生品,寒門學子由于家境貧寒,沒有強大的經濟基礎作為支撐,在京城中舉以后,往往需要長時間的等待才能正式授官,還要花錢和座師、同年、鄉里交游,巴結負責選官的官員,花費遠遠超過了學子的經濟承受能力,不得已之下只能向富商錢莊借錢,承諾上任之后償還。
“明朝選士,由鄉試而會試,由會試而廷試,然后觀政候選,可謂嚴核之至矣。”明朝,一個普通學子想當官,首先要通過科舉考試,然后經過三個月的觀政期,除了一甲和少數人以外,其他人通通發往吏部待選,等到有相應的官職出缺再授職。
科舉每三年進行一次,一次往往有數百名學子中舉。剛開始時,大部分的學子一般只需等一兩年便能等到合適的官職走馬上任。但隨著待選人數越積越多,有些學子往往要十多年才能等到一個合適的職位。
《明實錄》記載:?自成化十一年至今二十年間,舉人監生聽選者積至萬二千余人,吏員冠帶未仕者至三萬三千九百余人,大約候選十三四年方得取。
這些待選的士子沒有皇帝恩準,不能輕易離開京城,可“洛陽米貴”,開支不菲,貧困的士子們不得不四處舉債,借錢過日,長此以往,這些士子們便積累了巨額的債務。
明朝大才子,張居正的同科進士王世貞便評說過京債一事。
嘉靖五年,王世貞考取進士時,他當時在京城的一年花費將近300兩,同科進士一年節省用銀的也要接近100兩。等到萬歷年間,進士們“蟄見大小座主,會同年,及鄉里官長酬醉,公私宴酸,賞勞座主仆從與內閣吏部之輿人,比舊往往數倍’,此外還有“裘馬之飾”等,一年的費用達到銀六七百兩,“無不取貸于人”。
京債的利率又奇高,“選的新官取京帳的,俱是六折,六兩算十兩,每月十五利。不消一年,只六十兩,連本就該三百兩”,借60兩銀子,只一年下來便能利滾利到300兩,這恐怖的利率比現在的高利貨還高了數倍。
除了吃喝花銷以外,到明朝中期吏治腐敗,連銓選也變成了一門“交易”,士子們如果想獲得優差,就必須花錢打點負責的官員。
“進士選館,百計鉆營...一千兩選通判,二千兩選知縣,三司首領、州同、州判皆有定價。人又加些銀子,不論年分,即刻選出。”
借錢的士子大多家境貧寒,當官以后,合法的俸祿收入遠不足償還這筆債務。為了還錢,這些士子除了貪污枉法,也別無途徑了,因此王世貞發出了“將來何以教廉”之嘆!
在明代諸多的彈劾案中,我們可以看到這些士子當官以后迫于償還京債的壓力而壓榨百姓貪污勒索的案例。
如天啟初年,巡按御史房可壯彈劾定遠知縣陳九成,其罪狀之一便涉及到京債。
到任月余,有京人來縣討債,住歇朱合家,與腹吏包選,合謀替還京債七百兩。致本官溺二惡為腹心,凡事任其詐騙,該縣貧富無不受害。
陳九成剛到任一月有余,京城的債主便隨之來到了定遠縣。陳九成為了償還債務,雖然沒有直接搜刮民脂,卻放任債主和替還債者詐騙百姓,為害一方。
又如池州知府胡芳桂,“因京債逼迫,托腹吏毛鳳超等,住富民趙克、富監、崔見洲家,各借銀二百兩償債”,胡芳桂為了償還京債,直接向治下的富戶借錢,實際上是敲詐勒索。
明朝初年,朱元璋有感于前朝京債的教訓,曾經給新選外任官員一定的道里費,并賞給物品,希望能遏制官員借貸京債的現象。
道里費,知府賜白金五十兩,知州三十五兩,知縣三十兩,同知視知府五之三,治中半之,通判推官五之二,州同知視府通判,經歷及州判官視府同知半之,縣丞主簿視知縣又半之,知事吏目典史皆十兩,著為令。
除此以外,朝廷還出臺打壓放高利貸的政策,除了規定利率,“每月取利不得過三分”,還對借債者和債主施以嚴懲。
聽選官吏、監生人等借債,與債主及保人同赴所取償,至五十兩以上者,借者革職,債主及保人各枷號一個月發落,債追人官。
然而這些政策都收效甚微。隨著明朝吏治的腐敗,“官員之用舍黜陟,取決于賄賂之多寡”,京債的對象除了新任官員以外,慢慢擴展到其他官員,大小官員為避禍或謀缺不得不借貸京債賄賂權臣、宦官。
”先是諸司官朝覲至京,畏瑾虐焰,恐罹禍,各斂銀賂之,每省至二萬兩,往往貨于京師富家,復任之日,取官庫所貯倍償之。"
如武宗時候的大宦官劉瑾,各地的官員到京城朝覲述職,都擔心得罪他,于是只能到京城富戶那邊借兩萬兩銀子賄賂劉瑾,后面再從官府的庫銀中取錢還上。
嘉靖朝的名將俞大猷因為不肯依附權傾朝野的嚴家父子,從而獲罪下獄。俞大猷為了脫罪,只好借了一千五百兩銀子,加上朝中大臣籌得的一千五百兩銀子,累計三千兩銀子獻給嚴世嵩,才保住了性命。
“時有文武大臣以大猷忠勇,為國惜才,講解弗獲,乃助金千五百兩。大猷復自假貨,合為三千兩,以饋嚴世蕃,遂得不死。”
官員們為求仕途平順、生活奢華,不惜大舉借債,行賄上官,而放債的人由于京債利率高而官員們又有“償還能力”便鋌而走險。到任官吏為償還債務,瘋狂剝削百姓,更有債主充當幫兇,導致吏治腐敗,民不聊生。周而復始,京債問題越來越嚴重,朝廷除了嚴刑峻法以外并無其他更有效措施,最后連崇禎皇帝不得不感嘆:“近聞選官動借京債若干,一到任所,便要還債。這樣怎的有好官,肯愛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