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沒有失去,卻陡然斷了聯系。還是照常吃飯,睡覺,聽歌,看書,工作,卻還是感覺好像少了點什么。
一直在想一個問題,喜歡就適合在一起嗎?以愛之名在一起的兩個人,就一定可以得到幸福嗎?兩個人在一起,最初必然存在相互吸引,只是相處之后兩個人表現出來的行為模式若無法合拍相容,表現出來的也不過是相互傷害。
戀愛的時候,如果你當下的感覺不對,哪怕最初的記憶中,那個人對你多好多愛你,也不過是你自己的幻覺。一個真正愛你的人,疼你呵護你都還來不及,又怎舍得以愛之名來折磨你。一個人即使再愛你,假若你在他身邊的時候感受到的大部分是痛苦,我的建議是沒有比離開更好的辦法了。
愛是愛了,只不過他愛的是投射在你身上的他自己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