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貨殖列傳》載:“白圭,周人也。當魏文侯時,李克務盡地力,而白圭樂觀時變,故人棄我取,人取我與……蓋天下言治生祖白圭?!边@位著名企業家驕傲地宣稱:“吾治生產,猶伊尹、呂尚之謀,孫吳用兵,商鞅行法是也。”
為何白圭自比“商鞅行法”?
因為他最重要的成功經驗是“人棄我取,人與我與”,即永遠比競爭對手快一步抓住周期上升階段的機遇,避開下滑階段的蕭條。當跟風者接踵而至時,“樂觀時變”的白圭早已進入下一個周期了……
比對手更“潮”,不僅是商界智者的訣竅,也是治國巨匠的智慧。
俗話說:先手者利,先悟者明。對于改革家來說,新制度是否順應時代發展潮流,新政策是否比他國更早一步踏入新周期的上升階段,決定著變法的生命力能持續多久。商鞅行法完全當得起白圭的贊譽。因為他也是“樂觀時變”的好手。他之所以對完成反超魏國的任務信心滿滿,是由于知道怎樣做可以比對手更“潮”。
在趕時髦之前,了解新潮流是必做功課。商鞅入秦前可能沒有成熟的改革方案,但他后來的變法,抓準了各種時代大潮的流向。
潮流一:舊村社解體,土地國有化
長期以來,列國都奉行國野一體化的傳統。人們居住在城邑中,而田野皆在城堡外圍。出城耕作,回城休息,是西周至春秋以來鄉邑生活的常態。這種城邑通常很小,能養活的人口不多,也難以形成較大的消費市場。當時的生產者除了“邑居”外,還在田野附近建有“野廬”?!耙皬]”也稱田舍,最初是比較粗陋的住所。但隨著鐵器牛耕的出現,人們的生產效率大大提高,傳統的鄉邑生活遭到了劇烈的沖擊。
田舍經過不斷完善,從粗陋的棚屋演變為新的住所,甚至“聚落成市”。久而久之,原先居住在城堡里的人紛紛“棄邑居野”,遷徙到新的聚落。大量人口從城邑流入村野,原有的各類村社共同體紛紛解體,新的散戶農村不斷涌現,成為一時風尚。
延續舊體制的列國官府,難以對越來越多的散戶農村進行有效統治。各種企圖擺脫官府控制的人群紛紛聚集于此,新村社成為魚龍混雜之地,并越來越壯大。如何重新控制這股游離于政權之外的力量,是各諸侯國的重要目標。
不過,從另一個角度說,舊村社共同體的解體,也給各國官府帶來了向基層滲透的新契機。
西周號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然而,這種理論上的“王土”,并不等于真正意義上的土地國有制。嚴格地說,西周的“王土”是松散的多級占有制。除了周王室直轄的國土外,其它分封給諸侯的土地都無力掌控。此外,諸侯分封給卿大夫的采邑,名義上最終所有權屬于周天子,但無論是周天子還是諸侯國君都很難強制回收。對土地的最終處置權大小,是分封制國家與中央集權制國家的一大區別。
當然,傳統的“邑”、“田”、“里”、“聚”等村社共同體(即張金光先生所說的“邑社”),具有保持著較強的相對獨立性。
諸侯兼并來兼并去,邑社幾乎都是被打包轉讓。而春秋以來,國君賞賜大臣封地,往往也是以“邑”或“社”為單位。故而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官府料民只查有多少“社”,而不按“戶”來統計。周宣王想以新方式料民,結果被恪守周禮的大臣好一頓勸諫。
盡管舊的村社共同體也置于某種政治秩序下,但在村社共同體內部,無論是周天子還是各國諸侯甚或封邑貴族都沒法滲透,只能通過宗族豪強來間接控制邑社這一基本社會單位。例如,授田活動在變法前是由宗族首領主持,官府沒法直接插手。
到了戰國時代,生產力有了飛躍性發展。在歷史洪流的沖擊下,傳統的村社共同體開始解體。于是各國官府紛紛向基層鄉村滲透,尋求組建新的生產關系?;韭窋禑o非是:國家集中土地所有權,把多級占有制變成真正的土地普遍國有制,再由國家直接“制土分民”。
李悝變法與吳起變法都順應了這個土地國有化潮流,只是做得還不夠徹底。誰能把鄉村問題解決好,誰就能獲得更高的生產力與行政效率。
《戰國秦社會經濟形態新探》指出:“為了對此如繁星般、散沙般的鄉邑聚落進行有效統治,因有集權專制的政權建設,寶塔式的地方官僚行政系統及其官社經濟體制的同步創建與完善是最為關鍵的棋著。秦做得最成功。”
故而秦國能反超領先數代的對手,并從此保持著長期領先優勢。
潮流二:禮治已潰,法治當興
當年鄭國賢臣子產“鑄刑鼎”以公開法律。他的好友,另一位鄭國賢臣叔向寫信反對道:
“昔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懼民之有爭心也……民知有辟,則不忌于上,并有爭心,以征于書,而徼幸以成之,弗可為矣……民知爭端矣,將棄禮而征于書。錐刀之末,將盡爭之。亂獄滋豐,賄賂并行,終子之世,鄭其敗乎!”
這段話的中心思想是:法律一旦公開就失去了威懾力,民眾不再畏懼上司,并且會產生爭執之心。他們會拋棄禮儀道德而以法律文書為言行依據。法典上的一字一句都要爭出個子丑寅卯來。屆時犯法入獄的人更多,官場賄賂成風。有你子產當權,我看鄭國遲早要完了。
無獨有偶。
孔子曾經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保ā墩撜Z·為政》)
在他看來,以法律刑政治國,只能讓民眾害怕;只有以道德禮義治國,才能讓民眾懂得廉恥并從思想上嚴格約束自己。所以,孔子得知晉國也搞“鑄刑鼎”,對此提出嚴厲批評。
可見,在儒家還沒獨尊的時代,禮治主義的執政觀就已經根深蒂固。
古代的“禮”不僅僅指社交禮節,而是一種源于傳統習俗的系統的社會規范?!岸Y”以倫理道德為宗旨,包含了各類典章制度。以禮治國與以德治國在當時差不多是一個意思。社會各階層按照禮義教化生活,人人遵守等級森嚴的禮制,做知榮辱明廉恥的善信君子。如此一來,天下就和諧了。
“禮”與“刑(法)”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治國手段。按照傳統理念,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庶民承擔不起費錢費時的繁文縟節,法律刑罰對貴族階級網開一面。這導致社會兩極分化日益嚴重,國家政令與社會現實脫節。
到了春秋時代,禮崩樂壞,諸侯戰斗不休。顯然,禮治已經不足以安定天下,原本從屬于“禮”的“法”也變得越發重要。
在子產之前,各國并非沒有成文法。只不過法律不如后來那么系統,更重要的是沒有對民眾公開。叔向提倡的神秘主義法律觀,反而是當時的主流意識。禮治主義者把刑律當成輔助手段。法律越神秘越讓人感到深不可測,民眾也就越敬畏貴族官僚。法律一旦失去神秘性,將讓民眾不再像從前那樣對執政貴族畢恭畢敬、俯首帖耳。
問題是,民眾不知法,自然就不明白怎樣避免犯法。而且,貪官惡吏可以借此假借法律名義肆意給百姓羅織罪名。反正大家不知道法律條文的真實內容,全憑肉食者一面之辭。執法沒有統一而公開的依據,就無從保障法律的公平性。
當“禮”與“法”兩相沖突時,該以誰為準?
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人士選前者,以李悝、商鞅為代表的法家人士堅持后者。為了貫徹以法治國的政治主張,李悝作了《法經》,牢牢占據了時代的前沿。想要超越魏國,想要不被他國超過,就必須讓法律變得更加公開,更加體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