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于2016年8月24日由各股東因為莫名其妙的同業競爭關系被迫表決退出超瑪公司,退出時明確其他股東按持股比例分攤我所持部分的股份,并未提及公司需要注銷或轉讓事宜,此日期以后任何超瑪公司層面的事項與我無關。對于此番被@需要表決并支付注銷成本的提議,讓我覺得莫名其妙且非常不舒服!請各股東捫心自問,如果此公司中了大獎,你們會需要我表決并按股權比例分我嗎?!解釋和道歉就不必了,沒那時間,我的u盾已辦理了注銷,直接扔了吧!
另,@武琛 恭喜你用200元暴露了你那點令人同情的本性并成功壓翻了"友誼”的小船,祝你的“大船”到達彼岸!既然超過表決人數就可以干所有你想干的,我想這個公司無論如何也不需要我提供任何形式的資料和幫助了!本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應,夠夠的,就此翻篇吧!
圖片發自簡書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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