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chuàng)/瘋子哥
在上世紀六七年代的中國農(nóng)村,一對夫妻會生一大把孩子,七個八個是有的,十個以上也不足為奇,所以,孩子不是什么主貴物件。
孩子會走路之后,就像撒在村子里的雞仔,自己嬉戲刨食去,大人們從來不擔心會丟失或者夭折。
與雞仔不同的是,父母會囑咐一下這群孩子當中較大的那個,照看好弟弟妹妹們,當心磕著碰著,然后就顧自忙農(nóng)活去了。
我家兄弟姐妹七個,我行五,人稱“五兒”。上面哥哥姐姐、下面弟弟妹妹一應(yīng)齊全,所以,我似乎是多出來的一個人。
牙齒與舌頭也有打架的時候,兄弟姐妹也不例外。與哥、姐吵架打架的時候,父母總是拿我開刀,一頓“爆栗子”(指關(guān)節(jié)敲腦袋很疼的)是少不了的,夾雜一通臭罵:“你小些,還恁逞強!”
我心想:小一些就該認輸么?
然后和弟弟妹妹吵、打的時候,同樣是我頭上落下“爆栗子”。我懵了,為什么受傷的總是我?可父母說:“你大些,應(yīng)該讓著弟弟妹妹”。
“那哥和姐呢?”我想起以前的糾紛當中,我小一些,是弱者,他們?yōu)樯恫蛔屩遥?/p>
“你哥你姐他們要下地里干活的,要不,這么多張嘴吃什么?”父母的理由讓我無可反駁。
是的,家里爺奶年事已高,身體又不好,十一口人僅靠父母兩個人勞作,是吃不飽飯的。哥和姐十歲開始就跟著爸媽種地收莊稼了(當然是在假期或者星期天的時候)。
我不大不小,就在中間夾著,多一個不多,少一個不少,好像可有可無。
可是轉(zhuǎn)念一想,我除了要分享他們的勞動成果,還要不斷找麻煩,讓他們不能省心,也確實不應(yīng)該。
于是,我明白了:我要讓著弟弟妹妹,還不能和哥哥姐姐發(fā)生沖突,更不可以惹爸媽心里煩。我可以照看好弟弟妹妹,也算幫他們忙了。
這樣想著,就天天領(lǐng)著弟弟妹妹野在外面,爸媽倒也落得省心。
可是,不安分的心,就像沒有韁繩的野馬,狂跳奔突是不可避免的。
在村子里,和別的孩子一塊兒玩,一會兒好好的,一會兒可能就要大打出手。況且,我本身就是好惹事的主兒,更有弟弟妹妹要受我保護,不被別人欺負。故而,三天兩頭就有鄰居帶著子女,找上門來告我的狀,說我打他們家孩子了。爸媽一看,人家臉上還帶著傷,證據(jù)確鑿。結(jié)果可想而知,我少不了一陣“爆栗子”砸頭。
或者,沒有鄰居登門告狀了,那定是我吃虧了,人家在家里竊喜呢。爸媽看我臉上,輕則有血疤,重則鼻青臉腫。
他們也不細問緣由,一般都認定責(zé)任在我,何況,息事寧人是他們一貫的處事原則。
受過的傷多了,就習(xí)慣了,我也無所謂。
那時候,我是莊子上惡名昭著的打架大王,孩子們怕我,大人們恨我。可是,我有責(zé)任保護弟、妹,況且,我從不先欺負人。
公道自在人心,問心無愧就行,管它惡名好名!
打打鬧鬧中,童年悄無聲息地走遠了,留下的,只有越來越模糊的記憶。有時候出去玩,偶爾在幾個野孩子身上發(fā)現(xiàn)了它的影子,怔怔的看了半晌。
別了,雞飛狗跳的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