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父母欠我的,他還不了。
從戀愛到結婚,從結婚到現在已為兩個男孩兒的母親,九年的時間里,我不可謂不真心,不可謂不虔誠,不可謂不盡力,不可謂不克己,但今天我對這一切的總結是,做了這么多,我并沒有過得幸福。還好我沒有答應過誰自己會幸福,否則又會覺得愧疚。
我現在的功力,已接近半個專業的心理醫生,對別人身上的問題,很容易就能推敲出來。可對自己的生活,就像陷在了【凍結反應】里,那么那么的無力。我很有上進心,很"勤奮",很"拼",累垮了身體,卻沒有帶來更多的"正面效益"。我知道很多方法,學習了很多理論,卻也總是躲不過自己的【情緒周期】,情緒風暴來了就感覺生命好虛無,做這一切都沒有意義。
我愛他,起初是因為【無法抗拒的吸引】——后來才知道因為他身上很多地方很像我爸;跟他在一起,起初是為了【一個好女人能讓一個壞男人變好】——六年后我已心如死灰,跟他坦誠了我的初衷;再三年后的今天,我發現我還是深愛他,因為我深入了他的生命,體會著他的喜樂悲苦,但我卻無法控制自己情緒風暴來襲時對他的敵意和怪罪,我幻想也許我離開他之后會遇到一個【足夠好的人】,知我、寵我、體貼我、幫我分擔、給我浪漫,也許我會遇到其他幸運女人也恰好遇到的幸福。
今天我又頓悟了,這就是我的【幻象】,這就是我幻滅感的來源。我像一個孩子,無力又無助的孩子,幸福的主動權掌握在父母的手中,自己拼命干活努力示好,希望能得到自己想要的愛和物質,無奈小時候幾乎沒有成功過。我潛意識在成年后的婚姻生活中去重復體驗自己曾經的痛苦,可想而知當然也是不可能成功的。我不該把幸福的主動權交出去,我應該也必須把它拿回來,這也許才是【自愛】的真諦——幸福的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里。對我而言確切的說就是:我要正視自己再正常不過的物質欲望和精神欲望(如:穿衣打扮、娛樂休閑),我不能一直像個苦行僧似的去過活,去【上進】,那樣的話【上進】成功后我會快樂嗎?我做這一切如果連自己正常的物質需求都滿足不了的話,那意義又是什么呢?我不要也不能再去干這種"緣木求魚"的事,我的目標首先就是要把自己給過好了,再去把這種價值觀傳遞給別人,去發揮更大的價值和作用。一個連自己生活也過不好的人去教別人幫助別人成功,是一個笑話,是沒有可信度的。
所以,我的近期目標有了,就是【先把自己過好】。過好的標準:每天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精精神神的,賺足夠自己花的錢,想要真心喜歡的東西時能買得起,特別想出去旅行的時候能背起包就走,不再負債,朋友需要幫助時能伸得出手,堂堂正正、光明磊落地做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