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叔嫂通婚因家貧,小姨子“接枝”嫁姐夫,圖什么?
在人類婚姻史中,“亂婚”介于秩序和非秩序之間的婚姻形態,比“亂婚”稍顯文明的收繼婚則包括“弟收兄妻,兄收弟妻,子收庶母、侄收叔母或伯母”等上百種形態,但無論是同輩收繼婚還是異輩收繼婚,漸漸為主流社會所不容。特別是進入到漢唐社會以后,男女婚姻,有了一定的規范和形式,“儼同貿易”。被宗法和世俗所不齒的收繼婚逐漸銷聲匿跡,但其中兩種“叔嫂通婚”及“妻妹嫁姐夫”似乎更易被人們所接受。
鏟君在《明律叔嫂通婚違令者絞,卻屢禁不止,嫂子為何成小叔子第一選擇》一文中,已經討論過叔嫂通婚不被律法制裁,且有一定市場空間的原因。概而言之,叔嫂通婚主要發生在經濟相對困窘的平民家庭中,為了最大限度地節省嫁娶費用、保護家產,叔嫂通婚便成為權宜之計。但古代社會,妻妹嫁姐夫,不但廣泛存在宮禁野史,在達官貴人乃至平民百姓中都普遍存在。
- 1.小姨子“接枝”嫁姐夫,A面是秦晉之好,B面是男權社會
“叔嫂通婚”皆因家貧,但妻妹,即小姨子嫁姐夫,卻絕對排除家貧這種可能,因為小姨子嫁姐夫的前提是妻家同意。古代社會視女子若財貨,愈是貧困人家,愈是想通過嫁女獲取彩禮。所以,妻妹嫁姐夫的情形,是前妻早亡,姐夫或有才有財,岳母家恰有未出閣的女兒,小姨子才可能“接枝”嫁姐夫。盡管這類婚姻形態在男尊女卑情況下并不算“收繼婚”,但若從女方家庭來分析,確實又屬于“收繼婚”之一種,因此民間俗稱“接枝”,又稱“逆緣婚”。
古代社會,逆緣婚非但不被律法、宗法所禁止,反而傳為美談,其中原因饒有趣味:其一,小姨子“接枝”嫁姐夫的前提是前妻早亡,小姨子待嫁。所謂“秦晉之好”是兩個家族之間的聯姻,本著“永世之好”的本意,在前妻夭亡后,鰥夫一方的姐夫與小姨子年齡差距并不大,符合古代“續弦”中老夫少妻的婚姻形態,且小姨子作為“替補隊員”,延續了兩家的姻親關系,被閭里所稱道。
其二,小姨子“接枝”嫁姐夫一般是女方家庭提出,雙方自愿。除了以上基于家族的考量外,女方家庭若看中男方的人品、才干、家世,會主動提出將未出閣的女兒嫁給男方。當然,“接枝”姐夫一般樂于接受,原因在于妻妹跟妻子乃一母同胞,姿色、秉性、才干相差不大。同時,由小姨子撫養姐姐留下的孤兒寡女,會更貼心、放心。由此,在雙方自愿,女方提出的情況下小姨子“接枝”嫁姐夫符合封建社會的婚姻邏輯。
其三,小姨子“接枝”嫁姐夫之所以喜聞樂道,源于民間小姨子戀姐夫的文化陋俗。古代男子的小姨子情結,其實質是女性的“物化”,也是男權社會陰暗心理的文化糟粕,故而占據話語權的男權社會能夠利用社會輿論、文藝作品乃至精神洗腦對這種婚姻形態進行“洗地”和“美化”。史書上記載舜有娥皇女英,漢武帝有趙飛燕姐妹,唐明皇有楊玉環姐妹,李后主有大小莊后;稗文野史、傳奇詞話、雜劇戲曲、才子佳人中的“小姨子戀姐夫”故事更是罄竹難書。盡管褒貶各異,但男權社會之下將女性作為傳宗接代工具,將女子“物化”占有之態昭然若揭。
- 2.小姨子“接枝”嫁姐夫,姐夫樂意,妻家滿意,沒人在乎小姨子是否同意
拋開封建帝王的荒淫無道,普通人家中小姨子嫁姐夫,女方家庭在這個相對“自愿”的婚姻關系種是趨于主動的一方,男方當然樂于接受,但小姨子呢?
其一,姐夫樂意。這里的姐夫,自然是占據話語權的男權社會代表,男子夭亡妻子需要守節,而女子夭亡丈夫卻要娶妻妹為妻。這中間的不公平在于女性只是婚姻中的從屬一方,無論是從操持家庭還是撫育后代的角度考量,都是站在男權的視角。宋代文人以娶妻妹為美談,蘇軾、王拱辰、王曾均是妻子夭亡后娶妻妹,姑且不論當事人作何感想,能將此事傳為美談的,不外乎是自矜這幾位學問了得,功名了得,歸根結底是身份使然。換句話說,若非姐夫有身份有地位有錢財,落魄滄桑一鰥夫哪能娶得正值妙齡的閨閣少女呢?被稱作美談的幾個例子,無非是拿功名才華做內心陰暗的遮羞布而已。
其二,妻家滿意。當然,以今人度古人,不排除丈母娘心疼閨女留下外孫無人照看,找個后娘又受欺凌,在“姐夫”人品、才干、家世還看的過眼的情況下,讓妻妹嫁過去確實能夠更好照看孩子。但更多的妻妹嫁姐夫其實屈從的是家族利益,女子婚配自古以來就被作為利益交換的工具,皇室有和親,勛貴有聯姻,普通人家還有指腹為婚,為的是雙方家庭“秦晉之好”的攻守同盟。因此,妻家能夠提出讓小姨子嫁姐夫,前提必然是“姐夫”的才華足以撐得起前程,姐夫家的家世能夠匹配甚至高出妻家地位。
其三,小姨子同意無人在意。古代少女出閣一般在13-17歲,基本不會超過18歲,在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封建約束中,基本上處于懵懂無知的狀態。對于婚姻安排,基本上沒有參與的可能。才子佳人、民間傳說中“小姨子戀姐夫”的說法無外乎是男權社會的意淫,不像叔嫂通婚中雙方還有一定的接觸空間和感情基礎,古代社會的小姨子和姐夫基本上無機會接觸,更何況雙方年齡不相襯情況下小姨子更不可能“戀上姐夫”。
- 3.小姨子“接枝”嫁姐夫的民間形態
小姨子“接枝”嫁姐夫的婚姻形態屬于異態婚,也是婚姻接續的一種形式。若在雙方自愿的前提下倒也無可厚非。民國時,“接枝”婚廣泛存在民間,婦女因醫學不發達,很容易在生產中夭亡,妻家悲不自勝的情況下,對女婿整體印象還不錯,姐夫也有意娶小姨子,便由女方家人出面,帶著小姨子上門見姐夫。男方父母出來接待,有些地方會在紅色茶盤上放置金耳環、金戒指各一對,姐夫與小姨子雙雙跪下,小姨子若是撿起金耳環,就表示愿意接替姐姐,跟姐夫結為“秦晉之好”,這便是“接枝”成功。
民國時期的“接枝”婚,雖然看似進步,照顧了男女雙方的意愿,其實也是走走過場而已。有意“接枝”的女方父母,一般提前都會安排好未出閣的小女,“撿耳環”的情形,無非是另一種儀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