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志強: “從物質中獲得幸福的時代已經結束”————拙劣的“幸福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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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性質,不可讓渡。所以,只從標題看就錯了,因為物質性獲得的東西是可讓渡的。舉個例子,例如親友結婚,當事男女很幸福,他們的親友也很幸福,但是,親友的幸福是因他們幸福而幸福,不是同一個幸福,就會發現,同樣享有同一個幸福的感受,同樣持有同一個幸福的意義,但是卻是各自獨立的幸福,不可彼此讓渡。而只要與物質建立起因果關系的“幸福”,皆可讓渡。所以,從人成為人以來,就沒有什么“物質幸福”這個概念。

舒坦,快樂,幸福,沉浸在個人世界中的“樂”,這些概念還是不同的,尤其后者,似乎不是幸福的性質,人是現實的群體性社會性的,脫離這個前提的樂,似乎不是幸福。其實,要說幸福,真正體會到這一層的還真不算多。

《肖申克的救贖》,兩個人在房頂上喝的那兩瓶酒的場景,基本算幸福了。物質在那一刻只是個通道而已,幸福不是停留在那兩瓶酒中,也就是說,那兩瓶酒不是目的。小獲得下的大快樂,即物質與精神二者的關系反差越大,精神層次上的“美”越純粹,而隨著物質增減而增減的“幸福”,根本就不可能稱為幸福。

即便一個人一生如他宣稱的那樣,從未體驗過一分鐘的幸福,也不能否定幸福是人與生俱來的先天就被給予的屬性,所有屬人的東西,不因這個人未經歷未體驗而被否定。況且,所謂的“未經歷未體驗”不是說像這個人親口說的那樣沒有經歷過那個形式的經歷,例如,一個孩子剛出生父親就死去了,我們不能說他從沒有得到“父親”這種情感的沾溉,在他的生命歷程中,所有那些年長且慈祥而嚴厲的男人都被他作為“父親”的領會所領會著。

出于天性的欲望得以滿足,這有個前提,即“滿足”的這個狀態的獲得方式和給予的方式,也就是以何種方式才得以“滿足”的,張手就能獲得的,即便形式上也是滿足,但是,不會生出幸福,而且,處于欲望而輕易的獲得的那種滿足,總是以不斷索要為前提,也就是黑格爾所談的“量”的無限性,而這是一種壞的無限延續,所以,屬于幸福的,一定是“克服”的前提下而獲得的“滿足”,才有可能體驗到幸福。一如“自由”,它總是在克服自身有限性的前提下才能成為自由。這里就是席勒對自由的偉大解釋,對幸福的理解有幫助,他把自由做到了“游戲”里。當今世界,世俗可以經驗到且理解到的幸福與自由,非梅西他們這幫足球運動員莫屬,他們在極其嚴格的規范和場地與規則以及自身能力的有限性中,充分展現并享受著克服了規范、場地、規則、自身有限性之后的大快樂。酒吧里吼,那叫消耗,再哈哈地樂,也不是高級樂。所以,解放之后,那幫子武將們,例如林彪,是命令他的司機把吉普車開到干涸的布滿礫石的河床上顛自己的,因為他們是在極端苛刻的戰爭環境中,并通過自身克服了各種危險的束縛后獲得大快樂的人,所以,他們過不得平庸安寧的生活,在這樣的生活里,他們的自由與幸福消隱不見了,他們受不了。他們所體驗到的自由與幸福,是安穩生活中的人們根本無法想象到的。所以,就他們而言,他們渴望的是,被拋入未知中,并在這種未知中建立起主體的存在。

所以,進一步思考,所謂的那班公知們,口口聲聲喊著自由,其實,不把他們嘴角扇出血來,他們是體會不到自由的價值的,所以,揍他們,卻真真的是對他們的成全,不然,他們的自由觀就是空疏和虛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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