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我賣房買房歷時整整半年,第一次分別作為買方和賣方,在這里面也學到了很多知識,積累了血淚經驗。作為一個法科出身的人,依然無法避免格式條款帶來的風險和被動局面。
要不要找中介
中介費確實是一個非常大的開支。但是對于買賣過程中需要經過N期的付款程序,尤其是首付款非常高的情況下,沒有一個中介,買方是否愿意承擔賣方卷首付款跑掉的風險,可能是個很現實的問題。
如果買方愿意承擔風險,覺得買賣合同的能夠保障您的權益,又自己有時間愿意去各個衙門跑手續,那么你完全可以不找中介。
定金到底付多少?
定金雙倍返還大家應該都清楚,交定金后,如果買方違約,定金不返還;如果賣方違約,雙倍返還。究竟是付的多好,還是少好?我自己的例子顯示,如果房子真心看中,在現在的房產市場上,交的多比少好。
我買房在先,當時交的定金比較多,后來房價漲上來后,賣給我房子的買家自己沒有買到合適的房子,幾次想違約,但是無論如何白白損失很大一部分違約金都不合算。
而我賣房在后,買房付給我的定金并不多,我當時要求買方多交定金,買方不愿意,我也就沒再要求。
但是后來我自己還貸,手頭的錢不充裕想讓買方提前付首付款,代我還貸時,這比定金成了我尤其有利的條件。
當時我的房子已經漲了非常多,即使我違約再賣,也足夠彌補我要支付的違約金。當然違約并不是我本意,誠意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則我還是懂的。
但是我以無法提前還貸,不得以違約,并愿意支付違約金為條件去和買家談時,買家還是選擇了提前支付首付款代為還貸。
提前還貸誰來還?
當賣方的房子還存在未還清的貸款時,賣方有義務在合理期限內將貸款還清。那么,這時候會有兩種選擇,賣方自行支付貸款或者買方代為還貸。
作為賣方,如果你手頭充裕,完全可以自行還貸,那么你在房價上就有不講價的絕好理由。如果你手頭并不充裕,強烈建議你由買家代為付款。
作為買方來說,如果你代賣方還貸,就有可以在房價上討價還價的余地。然而,事實證明,在現在房價猛漲的年頭兒,代為還貸并不一定能為買方爭取太大的利益。而這筆錢,放在銀行里做個短期理財或許還有不少利息。
賣給貸款買方的風險
能夠遇到全款付款的買家,賣家上輩子一定是個天使。在北京現在的房價下,能夠付全款的真心不多。賣方十有八九會遇到貸款買方的買主。
作為買方,我年前非常順利地拿到了銀行的貸款。當時中介說,一般來說,過戶后一個月銀行就會放貸,我也確實在一個月后就拿到了貸款。所以,當我作為賣方時,我完全忽略了這方面的風險。
我賣的房子是1月20日過的戶,但是到現在,工商銀行仍然沒有給買方放貸,并且沒有給出確定期限,僅僅是讓等待。
而我房子已經過戶,買方都已經住了兩個月,我的房款還有近一半兒沒拿到手。當我回頭審合同時,我發現買方僅僅有取得批貸函的義務,并沒有義務保證銀行在什么期限內放貸。而整個合同里,沒有關于約束銀行放貸時間的條款。
我去找買方,買方一副關我屁事的態度,我已經完成義務的德性;我去找銀行,銀行和我之間并沒有合同。
我自己作為法律人,以及我的律師朋友和法官朋友,都真誠的勸我等待放貸,因為我們都知道訴諸司法程序是我們不得已的最后選擇。
所有,如果作為賣方,無論如何要注意合同里關于放貸的規定,中介會跟你說,這是格式條款,但是你可以增加補充合同,來補充對自己權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