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生的一件事,讓我覺得十分惋惜。家人認識的A遭遇網絡詐騙,在短短幾個小時就被騙走了過百萬巨款,這件事就真真切切地發生在我身邊,讓我深切感受到了詐騙的可怕。了解情況后發現那個騙局漏洞重重,如果明白一些法律知識完全可以避免。
一日,在金融機構工作的A接到一個電話,“A,我是XX公安局的,你涉嫌洗錢(類似罪名),請你配合調查。”剛聽到這句話,A是完全不相信的,但是隨后發生的事情讓A將信將疑,因為電話那頭準確報出了A的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詳細信息。隨后,騙子給了A一個網址,據稱是公安機關的,打開那個網頁,A馬上看到了一張“逮捕令”,自己的照片就明晃晃地在逮捕令上,并且逮捕令上的信息非常準確詳細。A完全慌了,向電話那頭的“公安機關”解釋自己并沒有實施“逮捕令”寫的那些行為,此時A已經陷入騙子的套路里了。
然后,“公安機關”讓A提供巨額“保證金”,聲稱查清事實后再將錢全額返還。已經陷入慌亂中的A四處籌款,想盡辦法湊齊了“公安機關”要求的“保證金”。等把錢匯到“公安機關”提供的那個賬號,A越想越不對,等醒悟過來,報警后發現“保證金”已經被轉走。A欲哭無淚。
開始劃重點了,首先《逮捕令》這個文書是不存在的,它只存在于港臺影視劇中。那個文書的真身應該是《逮捕證》,公安機關只有在檢察機關作出《批準逮捕決定書》后才可以發出這個文書。審查逮捕是檢察機關偵監部門的職責,公安機關是逮捕的執行機關。通俗地說,公安機關是負責抓人的,但批準不批準逮捕是檢察機關決定的。
其次,法律文書應該直接送達當事人,多次聯系不上當事人才有可能采用公示的方式進行送達。像案例中的情況是不可能發生的,因為既然公安機關能聯系到當事人,就能直接將法律文書送達給當事人,這種情況是絕對不會通過網上發布“逮捕令”的方式進行。
再次,收取保證金等任何涉及金錢往來的行為,公安機關都會提供收據的,并且一般不會通過網上匯款的形式進行。保證金數額一般不會很大,5萬以下的比較常見。
最后強調一點,公安機關辦案一般不會通過電話進行。
懂得了這些法律小知識,相信已經會把一部分騙子拒之門外了。請大家擦亮眼睛,謹防上當受騙。
說明:A遭遇的詐騙過程可能比文中寫得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