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總是覺得自己沒衣服穿。
我就這樣,受不了自己穿來穿去都是那幾件衣服。
路上看到有人穿小碎花,很小資,心想我應該也蠻適合小碎花的。等公交車的時候發現有人穿了一件牛仔衣,很帥,心想我穿起來應該也是蠻帥的。
我對外說,我是一個很愛時尚的人,可我買的衣服不是很多。平均下來,兩三個月才購入一兩件。還是學生時代,買衣服第一眼就是要好看的,搜羅起來,放到衣柜里。即便以后穿不上,也要收著。那個時候是學生時候,錢不多,不會搭衣服,看到好看的都往自己身上套。幸而青春氣能抵上一切,所以穿什么都不會被人笑話。
后來領工資了,眼光變得挑剔而又不敢張揚。黑、白、灰三個色在我的衣柜里占據了百分之八十。媽媽特別不喜歡我穿得老氣,可我也不知道怎么的放棄了花花綠綠。那好吧,到稍貴一點的店看吧。衣服大方、端莊、得體,入了媽媽的眼,但卻跟不了潮流。走在同齡的同事前,總透漏出老氣。我依舊不會搭衣服。
便宜的不再想買,貴的衣服又不能買的太頻繁,于是,我改變了策略,一兩個月才逛一次。原因是太頻繁錢包受不了,但壓抑著自己的購買天性也很難受。我慢慢地發展成不愛逛街,追時尚也是慢半拍的。
就這樣糾結了很久,為了讓自己更愛自己,合理用錢,于是我給自己定了一個小目標。那就是:
1、一次逛一家店;
2、一家店一定得買一整套;
3、想清楚自己有什么衣服可匹配了才能買;
4、逛店的時候必須有試衣間,試到自己適合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