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眾號不能贊賞了:這不是規則的錯,是蘋果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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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方軍 來源:思維的樂趣

4月19日下午,騰訊微信宣布,因為蘋果規則變化,微信公眾號在蘋果iPhone手機上的贊賞功能關閉。

發生了什么:蘋果要求虛擬物品通過IAP機制付費購買

在最新的開發者規則中,蘋果強化了它的一個要求,也就是所有“虛擬物品”(虛擬商品)都必須通過蘋果IAP(In-App Purchase,應用內購買)機制進行。

所謂IAP機制,也就是要通過iPhone手機上的蘋果賬號及綁定的信用卡付費,要注意的,這個與蘋果推出的類似微信支付、支付寶支付的Apple Pay(蘋果支付)還是兩回事。

我猜測,微信宣布在與蘋果長期溝通后,選擇關閉功能,應該是認為,如果按照“應用內購買”機制,蘋果將分成30%,這個和公眾文章號贊賞的機制有沖突,兩相為難不如不惹這個麻煩。

對比而言,在知識付費領域,羅輯思維“得到”APP所售賣的也是虛擬商品,比如付費訂閱專欄、音頻圖書解讀等,它則選擇按照要求,改為用戶必須采用IAP機制,而不再提供比如微信支付、支付寶支付等方式。

在優酷視頻APP里,購買它的會員資格,在喜馬拉雅FM的APP中購買它的音頻,也都只留下了IAP機制這一種方式。

蘋果的老規則 亞馬遜與它的斗爭

這條規則其實并非蘋果的新規則,只是之前某次修訂規則進一步明確。據我所知,不久之前,蘋果開發者關系部門直接與相關售賣虛擬商品的公司直接溝通,要求必須執行。

過去,在電子書、數字雜志訂閱、手機游戲等領域,這個規則都被有效地執行了。在我之前做移動互聯網媒體產品開發時,我們的主要產品是移動媒體APP,其中采用的是數字雜志訂閱機制,這類訂閱本身還要經歷蘋果的嚴格和漫長的審核。當時,大家都選擇了遵守規則。

又比如,亞馬遜的電子書Kindle APP是沒有電子書的購買功能的,我們必須通過其他方式購買,然后在Kindle APP中用亞馬遜賬號登錄、下載和閱讀。

蘋果和亞馬遜在此問題上有長期的拉鋸戰,亞馬遜的選擇是,不采用蘋果的IAP機制,因為30%的分成將對電子書的市場機制產生嚴重的沖突。

我們看到,亞馬遜也尊重蘋果的規則,APP內不提供購買,而采用自己的賬號體系在APP之外提供購買通道。

當然,這種對規則的“尊重”,實際上是強制性的,因為,如果不遵守規則,蘋果會直接下架APP。

過去幾個月,其實在微信上線“小程序”功能時,關于虛擬商品的購買,也在小范圍引發討論。由于類似的規則要求,蘋果是平臺,微信和微信小程序是在其上的平臺,微信的小程序因而也是不能用于虛擬商品售賣的。

蘋果的錯:規則沒錯,但規則要進化嗎?

基本上,蘋果在規則上和基本邏輯上,從來沒有變過,它一直要求虛擬物品必須通過IAP機制來購買,要求所售賣的虛擬物品須經蘋果APP Store的審核,且全球采用一致的規則。

但是,這一次蘋果可能在兩個方面可能做錯了。這個錯,并不是說蘋果“唯利是圖”,要獲得或“搶”這30%的收入。

比如說,如果微信公眾號贊賞采用蘋果要求的方式,那么讀者贊賞你10元,你只能得到7元。

而如果付費內容的創作者在內容平臺上售賣,一般分成可能是50%:50%,假設售價100元,內容平臺從蘋果回款70元,之后在分給作者一半,作者的收入就從50元降到35元。

我想,這個小小的收益并非蘋果考慮的主要因素,蘋果考慮的恐怕是所謂的規則。

蘋果的錯首先在于,把所謂的規則凌駕于好用的產品之上。

直接說,IAP機制非常不好用,能夠熟練通過IAP機制購買的中國用戶相當少。

對比而言,微信支付和支付寶支付的易用性,遠遠超過蘋果提供的這個機制,多數移動互聯網用戶能方便地使用。

當我們做一個產品時,這都不是蘋果要拿30%的問題,而是用戶無法購買、批評你:產品真爛!為什么不讓我用微信、支付寶支付?

實際上,蘋果推出的Apple Pay也比IAP要好一些,目前看,似乎也屬于不被允許用于購買虛擬商品的支付方式。

蘋果的錯之二是,他們并沒有看到中國市場正在出現的眾多創新,它固守規則實際上在扼殺創新。

微信APP中的文章贊賞、羅輯思維得到APP與喜馬拉雅所代表的內容付費/知識付費、優酷等視頻APP的會員費付費,這是中國移動互聯網出現的創新。

如果按照蘋果的陳舊規則要求,我們再回到類似亞馬遜那樣的狀態,在網站上購買電子書,或者打開手機上的Safari瀏覽器購買,然后到APP里去閱聽數字內容,帶來的將是一次大倒退。

幾句附言:關于規則、規則的執行與規則的變化

本文在《南方都市報》今日以專欄刊發。以下幾句附言:

從規則的角度講,蘋果要求大家遵守事先開發者與它簽訂的規則,這個沒有問題。對比而言,微信也是平臺,也設定規則,用規則治理平臺,并且微信所設定的規則,還沒有蘋果那么透明與明確。

有問題的是,這個規則,有沒有根據時間的推移進行變更的必要?

在平臺規則不透明時,我們在討論,你能不能把規則明晰一點?

在平臺規則明確時,比如城市關于出租車的管理上,我們在討論的是,規則要不要根據技術和產業的進步同步進步?

我是堅定地認為,在蘋果執行規則的人考慮的因素中,收益并非他們考慮的重點,他們恐怕就是一門心思要執行規則。

但是,一個龐大的機器,如果沒有受到沖擊,都想不起來要回過頭來考慮:我的規則要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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