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實習的時候,因年齡相仿,和兩個同事走得比較近。中午一起吃飯,同事A提議喝奶茶。B自告奮勇,收集口味信息后便出門右拐,找了家最近的奶茶店。
誰料想回來后,B給了A一杯與要求不符的奶茶,因沒A想要的口味。A一向大大咧咧,當即對B說:“這杯奶茶我不想喝,你手中這杯給我吧,我跟你換下。”
B面露難色,不過持續不到10秒鐘,便欣然與A做了交換。此事暫了,皆大歡喜。
上菜了,大家放下手機準備開吃。我因與B坐同一邊,眼角不小心掃了下她的手機。
是微信聊天的界面。B把字體大小設置成了最大,加上在下一目十行的能力,不想看多也不行。
一條消息:跟你吐槽一個人,真是受不了她。還有一條消息中隱約有“奶茶”二字。
盡管發生了這樣一個小插曲,但接下來幾天,B對A仍舊笑靨如花,一點也看不出她有任何生氣、不滿的跡象。
A怕是永遠也不會知道什么時候因為什么事得罪過或會得罪到B。
我也不知道。
誰想得到呢?
2.
在學校認識一個女生C,特別好相處,沒脾氣。后來跟她走得近了,天天如沐春風。卻從別人那兒收到一個遠離她的建議。
原先她們寢室都處得說不上好吧,也算是寧靜平和,至少井水不犯河水。可怕的事卻發生了。
一天晚上C有事下樓,沒帶手機。手機在寢室安分了沒一會,便開始震動個不停。大家都以為是C的電話,出于責任感便打算幫她接下,告訴對方稍后打來。
可卻在手機屏幕上發現了個別室友的名字。是微信消息,卻沒在設置里把“通知顯示消息詳情”關閉。
大吵一架后發現,原來C一直有在和自己的男朋友抱怨誰誰誰怎么怎么了。寢室眾人,無一幸免。
其實,原來的我也干過這樣的傻事,也被這樣的傻事所傷。
因為看不慣D的某個行為,便向E抱怨,E隨聲附和,更是加重了我對D的偏見。
社會心理學告訴我們:當我們陷入刻板印象,我們便會尋找單一事件或行為,來支持我們這些不正確的信念。(刻板印象:大多雖然基于事實的核心,但卻超出了眼前的實情,而成為缺乏事實基礎的陳述。)
我因為D的一個行為對D形成了刻板印象,過度歸納、類化導致失真。更可怕的是,因我重復的抱怨加上E的附和補充,導致越看D越不順眼。
羅納德·阿德勒&拉塞爾·普羅克特在《溝通的藝術》中如此寫道:選擇不僅在于注意某些刺激,也包括了忽視其他的線索。舉例來說,當你認為某甲是個了不起的人時,你可能會忽略他或她的缺點;如果你特別注意男性上司處事不公平的現象,你可能會忽視女性上司也有類似的情形。
于是,我忽略D所有的好,只記得因為一件小事引出我想象中、她千千萬萬、不可饒恕的壞。
3.
這件事還沒有結束。E還告訴我,D之前跟她抱怨過的我的壞。
于是更加理所當然,我們,在沉默中漸行漸遠。
直至有一天,D叫住我,說想和我好好聊一聊。
她不想我們的關系就這樣結束,她想知道為什么,為什么從某一天起,我對她的笑再也沒有到達眼底。原來,走不走心,是很容易被發現的。
然后我們彼此大哭、坦白、冰釋前嫌。我現在仍然感激那天,她陰差陽錯叫住我。
從那以后,我便不愿再向第三人抱怨什么以解決明明是兩人之間便可解決的問題,也不想再當第三人聽誰抱怨誰誰誰了。
因為,沒有用,還容易導致更壞的后果。
一方面,被抱怨的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做錯了什么,于是只可能一如既往、再接再厲、重復舊的行為。
這時你還是面對三個選擇:一、學會看順眼或干脆遺忘;二、找個陰暗角落,畫個圈圈詛咒他/她;三、繼續找人抱怨,加劇你的厭惡。
因為第三人永遠不會比你們更清楚你倆的事,所以一般只會站在你的立場聽你的抱怨、附和你的抱怨,這于事無補,只能助你們漸行漸遠。
當然,如果他/她寧愿你不開心,也要冒死進諫、助你成長,那也是一種有效的解決問題的方法。
向第三者抱怨的另一個不好的后果:很有可能被對方知道,從而導致無法挽回的后果。
畢竟誰都不喜暗箭傷人。
4.
因為我們很容易一廂情愿地將我們對事情的解釋認定為事實,所以會產生很多人際關系的矛盾。
在《溝通的藝術》一書中作者提供了一個解決矛盾的方法,稱之為“知覺檢核”。完整的程序包含三個部分: ?描述你注意到的行為。 ?列出關于此行為至少兩種可能的詮釋。 ?請求對方對行為詮釋作澄清。
“你今天很用力地關了門,”(行為) “這讓我覺得你可能在生氣,”(第一種途釋) “雖然這可能只是我想多了,”(第二種詮釋) “你可以告訴我你真正的想法嗎?”(請求澄清)
學會巧妙地溝通。而不是沉默不語,暗自煩惱,更不是找第三人,一吐為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