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家里關于對將來對于球球的教育發生了大辯論。
事情起因是,球球現在滿一歲了,自我意識開始越來越強,調皮搗蛋的事兒的能力也越來越強。有一次晚飯時間,他居然掙脫了球媽,爬到桌子上。爺爺奶奶說:“要給孩子些懲罰了,不然以后出去沒規矩”。
我和球媽認為,孩子做錯事,要么是需求未被滿足,要么有深層道理,我們不該盲目的懲罰孩子。
但爺爺奶奶堅持認為,從來孩子都是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懲罰,怎么可能教的好孩子。
雖然球媽搬出各種理論依據,但雙方爭論愈演愈烈之際,有不斷升級的趨勢。這時球爸搬出了邏輯攪渾水大法,來打圓場。
這不攪不知道,一攪就發現,“懲罰是為了教育孩子”這個傳統教育觀,奉為真理的理念,存在一個巨大的Bug。
以下,我給大家描述一下,當時的場景。
懲罰能不能達到教育的目的,最大的邏輯缺陷在于,你可以證明“控制”和“懲罰”有相關,但無法證明“教育”和“懲罰”有相關。
就比如說,懲罰犯罪分子,是為了教育他們嗎?
如果懲罰可以教育人不再犯罪,那就不應該存在“慣犯”這種事情啊。如果一定要說懲罰是一種教育手段,那起碼他不是一種有效的手段。(雖然在這點上,我和家人達成了和解。)
懲罰,是一種威懾的手段,而不是教育的手段。
你家樓下的墻角,赫然寫著,“此處禁止小便,違反者死全家”,這句話不可能讓你成為一個道德高尚的人,從此不再隨地大小便,但能警告你,在這尿尿,是有風險的。
它可以嚇退一些的人,但永遠不能用懲罰真正改變你想要去別人家墻角尿尿的想法。
其實對于小孩來說也是一樣,懲罰可以作為一種預防性(事前)的威懾手段,但不要作為一種事中或事后的“教育”手段。(你不要……否則,我就會……)。
但盡管如此,也請極度的克制采取這種方式,之所以要克制,是因為,我們懲罰孩子前,容易陷入“激情教育”的情緒,也就是受情緒控制下去懲罰孩子,而不是理智。
我問了爺爺奶奶一個問題,回想一下你們小時候,家長對你們的懲罰,是有用的多,還是無用的多,他們在實施懲罰的時候,是冷靜的多,還是情緒化的時候多。
爺爺奶奶們沒有回答,但以我個人從小經驗來說,80%挨打的經歷,都是父母在發泄情緒,而不是理智的在教育你。
所以我建議,僅限于對那種“會產生確定后果,而且這種后果你又不能承受的情況”可以用懲罰,作為預防性的威懾行為,比如摸電門,這種危險的事情。
說完了懲罰和教育的關系,我還想說說和家人溝通的問題:
和家人的溝通,并不是一場辯論,重要的不是誰說服誰,證明誰比誰高明,誰給誰跪著,重要的是達成共識。
我跟爺爺奶奶說:
這么溝通下來,我發現誰的方式都有道理,誰的方式也都可能有瑕疵,但關鍵是我們大家能齊心,堅持一個方向,不是嗎?
之所以我們和你們會有矛盾,是因為我們并不想把養育的責任推給你們。
我們做了選擇,我們自己就必須承擔萬一失敗的后果,所以我們對自己孩子的選擇,都是很慎重的,不是由著性子胡來的。
你們教育我們這么多年,不就是希望我們能為自己和孩子負責任嗎?
雖然這樣的溝通,不一定就能一勞永逸的解決問題,但家庭的溝通,就是在矛盾種前行的過程,我們并不是辯論場的敵人,而是需要攜手的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