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平日里拘謹慣了,或許自己內心深處還隱藏著某種壯志豪情?對聚集在梁山水泊的匪徒們沒什么好感,覺得他們唯一可愛處是大塊吃肉大碗喝酒;喬峰能賞識段譽這個無名的文弱書生,也只是因他酒桌上體現出的豪情吧?
酒壯人膽也好,酒亂人性也罷,酒后你發現自己變成另外一個人:至情至性、敢愛敢恨。平日里不便說的不敢做的,都可借著酒性任意而為。這或許正是古今“一生放縱不羈愛自由”者都陶醉于酒的緣由了——酒,讓人活得更灑脫。——雖然,在清醒者(或正統禮教者)看來,醉酒的人瘋得那般可笑。
《世說新語》描寫了很多怪誕的言行。然而設想一番,倘若這些人當時手里拿著酒壺,那么“禮豈為我輩而設哉”的豪邁,“未能免俗”的風趣,“死即埋我”的豁達,都容易理解了。
一覺醒來,睡前發生的種種,忘得只余下模糊的輪廓了。這時感覺生活猶如一幅國畫,輕描淡寫幾筆,勾勒出大概意思;留下的空白,待人去猜測想象。酒,將人生帶入另一種境界。
喝酒。遇到些開席前就擺一副豁出去了的架勢,這時就得觀察同桌者為誰了,有面對大客戶的,有面對領導的,有面對異性的,有面對朋友的。人的身體是可貴的,但面對某種自以為值得更珍惜的東西,似乎可舍命一陪。
喝酒。有些人任何情況都喝,有些人任何情況都不喝,大多數人有時候喝有時候不喝,跟一些人喝跟另一些人不喝。貌似涉及到價值觀層面,搞高深了。
有時候覺得,酒是人與仙(神)之間的橋梁,或有限的人類追尋永恒的一種手段。人世間少歡樂,于是創造酒來助長,酒后人方能通向狂歡;人世間多悲苦,于是創造酒來消減,酒后人方能忘憂放情。酒后的人,飄飄然,已成半仙了。于是懂酒之人,席間不待他人來勸,先把自個兒灌醉,再發揚澤惠于民與人同樂的精神,敬他人酒,愿他人也能達到至樂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