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不要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相信大家應該對這句話感慨頗深,人有時候為了錢還真得就做到沒臉沒皮這個境界。就如同騙子,當我們被騙子玩得團團轉,被欺騙成功的時候,心里面那絕鄙是一萬個糙泥嘛在奔騰,大有抓住騙子就往地獄送的架勢,但我們真見到騙子被抓住,被圍觀群眾血毆到底、生不如死的時候,心里又不免動了惻隱之心,這就完美驗證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句至理名言。但我們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騙子的技巧我們還是得明白,不害人,只防身。
既然說到騙,那就得扯到錢,進一步引出借錢,持牌金融機構一般會有詳細的合同和一系列的行為準則,坑也有但還在可控范圍之內。不過,電有兩極,有正式,那么就一定有非正式的借錢渠道,那在我們的平常生活中接觸到最多的就是私人間借錢了。不過個人之間借錢多是發生在熟人之間且一張借條就生效,所謂畫虎難畫骨,冷不丁也會遇上那么幾個不良熟人,會在借錢上玩點貓膩。所以,小咖就踩過的坑給大家作下分享,希望看官能夠從中獲益,保護自己的辛苦血汗錢。
筆跡消失。小咖的一位銀行朋友有分享過一個案例,在大概十年前,電子銀行還未興起的時候,都是通過紙質件留存資料,然后再集中分類后運輸到各個存放點進行存檔。其中一家公司的借錢到期后,客戶經理去拿資料進行催收,結果客戶在合同上的簽字竟然全部消失了!這件事情后來在銀行業傳得沸沸揚揚,銀行吃過一次虧后,專門與文具商簽訂合作協議,為銀行特供簽字筆,并且客戶簽字只能用這種特供筆。所以,在個人間借錢的時候一定要讓對方用你自己的筆讓他簽字,連銀行都吃過這種悶虧,更別說外面這種無系統化的借錢了。
少寫或多寫某個字。要知道,中國文化博大精深,有時候就多了或少了某個不起眼的字,表達的意思就完全不同了,要說上一條的字跡隱形考驗的是心眼,這就考驗的是細心了。比如,大衛李找小瑞借一萬元錢,大衛李在寫借條的時候,用小瑞給的筆寫,小瑞就掉以輕心了,結果大衛李在借條中寫到“借給了”小瑞一萬元,而不是寫“借了”小瑞一萬元。瞬間、身份就互換了,本來是小瑞借了一萬給大衛李,事實卻變成了小瑞欠了大衛李一萬,小瑞兩萬直接打水漂。
直接跑路。這招可以說是個人間借錢出事后的慣用伎倆,因為懂行的人知道去鉆法律的空子,個人借錢的糾紛在法律層面來講,有效期只有兩年。兩年期間欠債人直接跑路,債主又不起訴的話,法律也就撒手不管了,人家依舊愜意人生。
所以,借條的內容一定要仔細閱讀,對于有異議的地方,一定要重寫,如果金額還比較大的話,最好也要抵押不動產并去登記,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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