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
業務邏輯 相互調用
類:模板? 對象:實例
面向對象的三個特點
1、封裝:封裝數據,不讓外部隨便訪問
2、多態:同一件事有多種行為
3、繼承:一個類當中的共同點
一個類當中應該有
1.屬性? 名字
2.行為? eat()
3.構造函數-初始化方法
命名規范
也叫駝峰命名法
類的命名:
單詞首字母大寫
方法命名:
除第一個單詞的首字母其他首字母大寫
類的實例化
類名 P=new 類名();//創建模板
調用使用
P.方法
P.屬性
在同個包里調用使用方法一樣
從別的位置調用需要引入 import 包名+類名;
(引用類需要是public)
訪問控制修飾符
可以加在類,屬性,方法前面
default/不加-在自己package里面可以用
public-所有地方可用
private-只有在自己的類里面可用
protected-在子類和當前package里可用
成員變量/實例變量
類變量/靜態變量
java.lang
實例方法區別于類方法/static/靜態方法
有static相當于給你加一個this在前面,用類名訪問,而不是用實例訪問
靜態方法只能調用靜態變量(都加了static)
在靜態方法里想要調用實例一定要先實例化一個實例
加final定義常量
給方法加表示該方法不能被覆蓋
加在類上表示該類不能被繼承
構造函數(跟類同名)可以有多個,但是參數要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