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Live常有不少牛人奪人眼球,有表演絕活的,有傳道授業的,總的來說特點是收費偏高但定位精準。我曾試著聽過幾節,收獲自然是有,但總體來說水平參差不齊,不是知名大神很容易踩雷,幾十塊乃至幾百塊并沒有為自己帶來應有的收益。
我運氣不差,本來是放著代金券還沒用,強迫癥發作就挑了一節去看看。主講是個美國小伙子,講的主題可真是中國:如何在短時間內掌握一項技能,也就是所謂學習方法。我聽他講的第一個念頭就是:好厲害的普通話。
接著聽,他的思維方式和經歷只能用驚艷來形容,看完Live我就去查了這小哥的資料,查了以后發現:這回還真被我撞見個大神。
這是他的一點信息:
斯科特·揚(Scott Young),1988年加拿大生人。
他從高中開始放學后就幾乎不學習,盡管如此,他還是以全班第2名的成績畢業。
讀大學時,他每天學習一般不超過2個小時,但他的平均成績總保持在A以上。
從加拿大馬尼托巴大學商科畢業后,他遇到了麻省理工學院的網絡公開課,2011年10月,他在他的博客上宣布自己將進行為期12個月的MIT課程挑戰,他用每周每天10小時的時間來學習,每個周六花一天的時間休息來平衡生活,用每個周日的時間來工作維持開銷。
用十二個月讀完麻省理工學子四年都勉強的課程?幾乎所有人都覺得他是瘋了,等著到時候看他的好戲。
然而斯科特做到了,他真的用一年的時間在家自學完成了正常情況下需要四年才能修完的計算機科學的33門課程,節省了150萬的大學學費,并且最終通過了所有考試。他登上了TEDx的演講臺,向全世界宣講自己的學習經驗。
在這里我想我有必要解釋:MIT的課程不像國內的大部分大學可以在期末靠臨時抱佛腳。MIT的課程講究循序漸進,同時對解決問題的技巧有很高要求。常青藤聯盟也都是這樣,如果你沒有真正搞懂,真正達到要求,他們不可能讓你畢業。
所以斯科特引起的轟動效應自然不小,幾乎可說是一夜成名,這才有了后來的入駐知乎,舉辦Live。
在Live中,他提到了他的生活理念:“Get more from Life”。他從十八歲開始寫博客,只是為了記錄自己的成長,而如今他的博客流量排名已經來到了全球五萬名左右的位置,這流量已經不低,可他從來沒接過廣告,成名后微軟來人和他談,依舊是婉拒。
他沒多解釋,也用不著多解釋:去干了這些事,還怎么“Get more from Life”?
通過MIT考試后,他就背著背包遠渡重洋,想要按自己的方法多學習幾門語言,那說走就走的干脆甚至有幾分張季鷹的風采。
他花了一年時間,不講英文,去四個國家,學習四門不同的語言,分別是西班牙語,葡萄牙語,普通話和韓語。每門語言花三個月,都達到了可以在一場Live中流利自如的境界。
我回首自己十幾年的英語學習歷程,內心崩潰簡直一發不可收拾。
人比人,真的會氣死人的。
斯科特的方法沒有多出眾,全神貫注,充分利用時間這些道理沒有人不懂,只是我們少了他的想法,少了一雙還愿意看看這世界的眼睛。
他喜歡學習,是因為他懷著一顆永不停息的好奇心。所以他花了一個月時間,每天學兩小時繪畫,結束時自畫像已有饃有樣。
所謂學習,不是只有拿著課本,捧著習題才可以。學習,也不是學到具體知識,精確數據才算成功。我更愿意把學習定義為:了解那些我們還不曾了解的。
還記得那句“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嗎?對未知的渴求,對未來的向往,從石器時代一直流傳到今天,生生不息,永遠在每個人的心底。
自己也常常想:世界何其廣闊,此生若只是駐足一國一城一地,又是何其淺薄。我想去亞馬遜的雨林,看一眼那里的爬行類有多危險。我想找一株曇花,守到半夜,看一眼花開時那模樣有多美。我還想回老家,跟著奶奶拌一次餡,包一次包子。而又有誰敢下斷言,這不是一種學習?
生而為人,生而為萬物之靈長,若不多看一眼這生我養我的世界,多經歷一番這世間的百態,又怎么對得起來這人世間一遭?這種沖動會在某個孤身的深夜,突然奔涌。斯科特把這份沖動放在課程與語言上,變成了學習大神。徐霞客把這份沖動灌進腿腳,行遍天下,笑傲此生。魯迅把自己的沖動寫成文字,成就一代大家,用文字打敗時間。
這世間所有成就的源頭,豈不都是一份簡簡單單的好奇心嗎?
身體和心靈,總要有一個在路上,而無論哪一個在路上,我們看世界的眼光,都會永遠年輕。
我不怕在路上會受傷,我最怕有朝一日回過頭來發現自己已經沒了上路的勇氣,怕發現那些自以為充實的年月其實只是麻木心靈,茍且度日。
此刻我坐在桌前,窗外有雨聲漸次響起,雨的氣味透進來,輕輕地,柔柔地。我想我該走了,去外面看看被淋濕的天地,以更有情的眼光,以一顆在路上的心。
試著這樣看世界:Get more from Life,向生命尋取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