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的邏輯》(二十四)

一、教學評議

通過教學活動客觀地把握學生發生了哪些變化,以便最大限度地求得教育效果。教學評價無非就是在教學過程中為教育而進行的評價,而不是為評價而進行的評價。

教學評價一般可分為四類:教學之前進行的“診斷性評價”;在教學過程中進行的“形成性評價”;在教學結束時進行的“終結性評價”;來自外部的“外在性評價”。在教學評價中,基本的要素是:評價者、評價對象、評價目標、評價目的、評價方法等,尤其重要的是評價目的、評價對象、評價目標。例如:評價目的可以從一下三項進行:管理目的、教學目的和調查研究目的。

評價與測量的技術是教師有效地開展課程與教學的決定性因素,但評價不等于全盤量化,針對不同評價目的和評價對象,采用適當的評價方式,這才是正真實現教學評價的應有功能的正確態度。

二、現行評價方式的弊端

1.以記憶和理解為中心,陷于及其狹窄的領域,犧牲了學生真正的成長與發展。

2.主要以紙筆測驗的分數為依據,喪失了進一步推動學生成長發展的教育性作用。

3.顛倒了教育目的和評價手段之間的關系,不是為教學而評價,而是為評價而評價。

三、評價方式改革

世界各國的評價思潮表現出如下三個基本方向:基于權威主義的原理的相對評價;基于合理主義的原理的多維評價;基于理想主義原理的無評價思潮。

合理適度的評價不僅能監控學習并激發學習動機,而且對于設定評判性、獨創性思維所必須的標準也是必要的。

多維度的評價是值得我們追求的:從處罰性的作業變為引導持續性成長與學習的刺激;從紙筆測驗的評價改變為重點在于觀察、采取多樣評價技法的評價;從記憶中心的評價改為創造性和問題意識的評價;從課程終結時考試方式的評價改為持續地合作展開的評價;從單純教師的評價改為學生進行自我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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