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秘人員拍領導馬屁的正確姿勢
常在機關應答人
陜西富縣的縣委書記李志鋒最近因一篇署名文章,由于涉嫌抄襲新華時評,被人提溜出來,鬧得紛紛揚揚。
這個事兒,該縣宣傳部門發布的“口徑”是,縣委書記“被署名”了,事前這哥們不知道。
如果此事屬實,那么只能說明圍繞在李書記周圍的文秘人員馬屁沒拍好,拍到馬蹄子上去了。
當然,這也就涉及到文秘人員拍馬屁的姿勢問題,也即如何以最小成本、最低風險獲得最高收益、最大回報。
顯然,這一次,涉及的文秘人員算是栽了。
我估計,一時半會兒是沒有什么進步機會了,甚至這一輩兒就算到此為止了。
如果按責任劃分,按照近年來的管控風格,李志鋒書記是逃不了責任的。
責任,自然是領導責任。
不知道李書記在當地口碑如何,對于文秘人員是怎么管理的。
如果單純從這個事兒來說,李書記對文秘人員應該是比較寬容、寬松的,否則這些小伙子們也不敢這么大的膽子,隨意拿著書記的名頭去“唬人”。
為什么說“唬人”,因為這篇文章發表在《延安日報》上,這樣的黨報對于下屬縣委書記的文章還是比較看重的。
一般來說,只要文理不錯,署名文章基本上都會刊發。
還說李志鋒。
從網上資料看,李志鋒書記是去年元月份由縣長轉任縣委書記的,已經一年半了。
按照慣例,新書記上任,一般都會去縣委辦轉轉看看、再聽聽匯報、作作指示。
即便他不去,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也會邀請他去的。
實際上,作為自己的一畝三分地,特別是為自己服務的中樞機關,書記一般非常重視縣委辦。
我聽有哥們說,有的書記一到任,頭一個就是把服務人員作個調換,改為自己信任的人。
有的則會對縣委辦作出專門指示,提出要求。
但即便如此,縣委辦的哥們還是會犯錯誤。
如果是這樣,書記可能會發一頓脾氣,再整頓一次作風。
我記得,有個地方的縣委書記,因為所屬的電視臺在報道自己活動時曲解了意思,大為光火,批評了電視臺不算,又把縣委辦,連帶政府辦喊過去,一起開了一個會,要求凡是有關他的活動,必須由秘書把關,統一口徑,不得擅自以其名義對外發布東西。
顯然,李志鋒同志此前沒有交代過縣委辦的哥們,或者交代了,他們沒長記性。
估計這一次,就記住了,只是不知道李志鋒同志還有沒有機會批評這些不長記性的哥們。
當然,這個估計有些悲觀。
那么,作為文秘人員,為什么會出現這么低級的錯誤呢?
作為曾經這里面的一員,我估計有幾個可能。
一個是主要領導比較寬容,可能本人也比較喜歡寫寫畫畫,再拿些自己的例子給拿筆桿兒的人員打雞血,“平時多寫寫吧,多提高提高自己,我就是從這上面獲益不少。”
于是,大家伙兒開始你追我趕,寫了之后,捎上書記的名字,想著拍個馬屁。
但是,這種可能性較小。因為如果單純為了學習、提高,不可能拿著一個抄襲的稿子去發表。
你想啊,拿一個抄襲的稿子去投稿,那不等于拿著偷來的東西上大街上炫耀嗎?
比較可能的是,單位對于這些虛頭巴腦的東西看得比較重,比如搞些考核評比什么的,發一篇文章記多少分,還定期通報。
然后一哥們逼急了,網上找一篇文章,署上一把手的名字,直接投上去,中了!
這個可能性大些。
當然,這家伙沒有拿著稿子去找李志鋒同志看。
即便拿去找李志鋒看,一個是他沒有耐心、時間去看,再一個即便看了,也看不出來是抄襲的,因為都是官樣文章,一個腔調,放之四海而皆準,換成誰的名字都可以。
現在,我們要探討的是,文秘人員如何避免這種低級錯誤,甚至更上一層樓,通過文稿服務(今兒主要說署名文章),讓領導“心花怒放”,以“低成本”實現“高效益”呢?
之所以說“低成本”、“高效益”,實際上就是個人進步問題。
在機關里,個人進步實事求是地說,一個靠工作,一個靠關系。
工作,要么是業務部門,要么是綜合部門的文秘人員。
文秘人員雖說辛苦,實際上也就搖搖筆桿,就進入了領導視野,相對其他工作人員,還是相對便捷的。
否則,你有硬關系?你有硬通貨?
沒有?!
那就拿你的筆桿兒換吧。
怎么換?
首先,你寫的稿子得是那么回事。
所謂“那么回事”,就是不能抄,至少不能大面積的抄;再一個,就是不能“放之四海而皆準”,改改人名、地名這個稿子拿到北京、南京都能用。
最好的稿子,標準是只能讀稿子的這個人用,其他人用了,別人一看就是抄來的。
當然,這個很難。
如果是署名文章,你得告訴領導,這個玩意兒準備發,發在什么刊物上,讓他知道、同意這個事兒。
這也非常關鍵。
頭一個,你得讓領導知道,不能像我們今兒說的陜西富縣縣委辦的哥們,給領導一個“驚喜”,這個要不得。
記得剛入行時,有哥們“忽悠”我們這些小年輕干活兒,說自己的光榮歷史,“當時我給**領導寫的稿子,稿子發出來了,領導還不知道是誰寫的。”
所幸,那個稿子是他寫的,不是抄的,再一個那個時候網絡不發達,即便抄襲的,也不好分辨。
但即便如此,也得讓領導知道這個事兒,需要讓領導定是不是發署名文章。
為什么?
因為,有的領導喜歡在報紙雜志上揚名立萬,有的領導低調,不讓在報紙雜志上留名,只讓發在系統內刊上。
這是一個,再一個刊物的層級問題,得與領導身份相符。
同一篇文章,如果一個發在《人民日報》、《求是》等高大上的稿子上,另外一篇發在《人之初》、《知音》等刊物(當然,人家也不收),甚至不知名的地攤小報上,一樣不一樣?
一個縣處級干部,如果同一個刊物,前面是省部級領導的文章,后面是李志鋒這些人的文章,李志鋒們會怎么想?
同樣,一個刊物,如果前面是李志鋒的文章,后面是**男科醫院院長、**飼料廠總經理的文章,李志鋒們不把你寫字的筆桿兒折斷才怪!
這些環節走完了,就是投稿、發文了。
這里面,就是做好編輯的工作,一定要發出來。
為什么?
因為,既然吆喝出去了,弄不成事兒豈不丟人?領導說不定會以為,這家伙也就會咋呼!
發表出來之后,拿著樣本給領導就行了,不用大肆宣揚,不要說是你寫的。
請注意,文章署上領導的名字那一刻起,里面的每一個字都是領導的思想,不能據為己有,更不能妄加評議。
如果妄加評議,又被領導知道,后果會很嚴重的。
走完這些步驟,算是成功地拍了一個馬屁,在領導那里記上一分,離進步的道路又近了一步。
這是說以署名文章拍馬屁的正確姿勢。
但是,所有的這一切,前提是領導喜歡這玩意兒。
有的根本就不喜歡這一套玩意兒,你好不容易苦筋拔力地寫個東西,說準備發表,他來一句,“用不著這些花呼哨。”
那你忙來忙去有個鳥糞用呢?
怎么辦呢?
我教你一招,如果他喜歡遛鳥,趕緊陪著他遛鳥去;如果他喜歡開會,陪著他開會;如果他喜歡抓項目,服務項目去;如果他喜歡看現場,到現場去。
以前我舉過類似的案例,而且是所謂成功的案例,有興趣可以看。
回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