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為止,我一共遇到過兩個。
在消化科的時候,我收了一個新病人。那是一個50歲左右的女性,因為腹痛、解粘液膿血便入院。我問道:這樣的癥狀有多久了?她說就幾天的時間。我接著問道:有沒有吃藥治療過?她便拿出一盒“美沙拉嗪緩釋顆粒”,說自己腹痛的時候會吃,吃了以后就好點,停藥以后癥狀會反復。這個藥讓我感覺很奇怪,一般來說,如果是自己因為腹瀉,一定不會買這個藥來吃,因為這是治療炎癥性腸病的消化專科藥物,一定是醫生開給她的。于是我又問道:“這個藥是在哪個醫院開的?什么時候開的藥,已經吃了多久?”那病人和她兒媳猶豫了半天,才說出來是幾個月之前就出現了腹痛、解粘液膿血便,然后去當地醫院,醫生診斷為炎癥性腸病,開了美沙拉嗪。但是這個藥物比較貴,病人家里又窮,也就有一陣沒一陣的吃這藥,癥狀也就反反復復。這幾天加重了,于是來我們醫院住院。她兒媳把我拉到一邊,說:當時診斷出這個病以后,一打聽,知道這個病要花很多錢,所以就買了商業醫療保險,但是保險有觀察期,如果按照最開始那個得病的時間算,就沒辦法獲得理賠了,看能不能把主訴的時間改掉、向后推到保險觀察期之外。我說,你這個病現在的性質都已經變了,按照真實的病史來說,現在應當診斷為“慢性復發型”,而最開始告訴我的幾天的病史,應該診斷為“初發型”,而這兩種情況治療方案或許都有重大變化,這個實在改不了。后來我把這個情況匯報給帶教老師,那個兒媳也三番五次來找了我們好幾回要求改時間,帶教老師說:如果把主訴的時間推后個幾天、幾周,可能也就算了,但是要推后幾個月,這個不行。最后還是回絕了她。
另一個病人是前段時間腎內科的病人。他在三年前發現多囊腎,近半年出現乏力、腎功明顯異常,于是在今年三、四月的時候在腎內科住了一回院。他給當時的主管醫生敘述病情時,說到他家里也有多囊腎家族史,最后診斷是多囊腎引起的慢性腎功能不全。結果這一家子是1年前買過商業醫療保險,于是出院的兩周之后又返回來拼命找當時的主管醫生,要求把主訴里“發現多囊腎3年”這一條刪掉,因為這樣一來就是先得病后買保險,無法獲得理賠。那個時候病歷早送到病案室歸檔了,即使主管醫生跟病人家屬反復解釋不可能更改病歷,還是被纏了三天。前段時間他又來我們腎內科住院,剛好收到我和我帶教老師這里。這一回估計他們在家里先把病史都編好了,把三年前發現多囊腎的事一忽略、直接從半年前出現乏力開始說,而且把“家人有多囊腎”這一條也隱瞞了起來。結果帶教老師去問病史之前先看了病人第1次住院時的病歷,就發現這兩次說的根本不一樣。于是病人的家屬又開始無數次的出入醫生辦公室,再次要求帶教更改本次入院病歷的發病時間,甚至還要求改掉第1次入院病歷的發病時間,還說那個家族史是上次醫生寫錯了。我帶教老師真是飽受其擾,說不可能改,你們實在要這樣,不如換家醫院,到時候那個病史你想給人家怎么說就怎么說,也不影響你的保險。那家屬說:不,我就覺得你們這里看得好……………………科室里的醫生們私下里都說,不要去改這次入院的發病時間,要不然兩次病歷不一致,責任算誰的?況且他這回第2次住院,到底有多少真話,誰都不知道了。
……這種病人,你們遇到過嗎?如果遇到的話,你們是怎樣處理的?求溝通技巧,以促共同進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