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喜歡聽歌的人,怎么說呢,那是一種感覺,一種沉醉,因為她比電影更能讓人深陷其中,更能讓人出入形形色色的場景,扮演不同的角色,經歷不同的人生。
音樂是可以分享的,可以共鳴的一種精神的癮。當一群音樂愛好者躺在沙發帶著大耳機聽歌時,那種張大嘴呼吸的感覺,你都可能會吃驚的判斷為吸毒。
但音樂又是一種私有的,個人的,不可語的東西。當失戀的人去聽歌,恐怕熱鬧的歌反襯孤獨,甜蜜的歌凸顯心酸,告白只會勾起過往的無限記憶和無限回望。那么,音樂此時只是聽自己的心情。
如此復雜的一種精神品,音樂。那么當你遇到做好同口味的,你還會猶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