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上討厭的高領毛衣,整理一下因為靜電而炸開的短發,出門。
天還是很陰沉,她最喜歡的那種。這跟她的性格倒是不像,朋友都說,她笑起來像陽光那樣,不過是夏天的。不是溫暖明媚,而是耀眼刺人。
新買的柜子到了。送貨的小哥脾氣似乎不是太好,在她起床穿衣涂口紅的10分鐘內,打了4個電話。雖然最后2個直接被她按掉。
嬌小的她就抱著與之格格不入的大柜子慢慢穿過小區的樹蔭,慢慢回到家。
柜子是用來裝食物的,食物是幸福的來源。一個人住,做飯是一件奢侈的事情。所以她需要這樣一個存放滿足感的地方。
突然想起口紅好像又快用完了,于是轉身拿起桌上剩下的快磨平的一支,發泄似的加深了唇上的顏色。鏡子里的鮮紅,讓她感到滿意。帶上包里僅夠吃飯的錢,又出門。
好像是有什么邪惡的力量,讓她又走在那條熟悉的可能會遇到他的路上。我才不想路過,誰讓那家還不錯的餐館偏要開在那里,她想。
15:53。
該死,是他會出門運動的時間。她無奈的理了理整齊的頭發。仰起頭緩緩地走著。
今天路上人挺多嘛。這個季節還有人穿襯衫。那個人帽子太難看了。她似乎有點仔細的觀察著路人。
嗯?那件衣服,嗯?那走路姿勢,嗯?那個人。
噢,他沒戴眼鏡嘛。噢,他沒在看嘛。噢,他走過了嘛。
切。她才不會想起半個月前他寫的長信,她才不會想起那些好聽的話,她才不會相信他說她在他心里會發光。她才不會傻到回頭去看!
脖子有點酸。哼!討厭,那件難看的衣服顏色果然還是那么難看。
她像是改變主意一樣,沒有走向那家餐館,也許突然覺得它家味道也不是那么好。
天還是陰沉的。也許,我的口紅應該換個顏色了。她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