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作為小區業主自治的重要主體,其職責履行情況直接關系到小區環境的好壞……
一、業委會的職責
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
2)組織業委會換屆選舉。
3)終止委員職務,候補委員遞補;中止委員職務,提請業主大會罷免。
4)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擬定物業服務企業選聘方式、物業服務價格的調整、物業服務合同的條款并提請業主大會決定);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履行。
5)公布業委會委員聯系方式,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
6)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7)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專項維修資金)。
8)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9)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10)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11)配合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做好物業管理區域的社區建設工作/社會管理工作(履行自治管理職責)。
12)配合公安機關做好社會治安工作。
13)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維護和管理人防工程、人防通訊、警報設施。
14)決定1年內是否再行召集業主大會臨時會議表決“同一事項”。
15)公告及備案
二、相關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與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
?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 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并認真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住建部)第三十五條??業主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二)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三)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四)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五)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六)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七)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八)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九)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廣東省
《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者續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遵守管理規約,協調處理物業管理活動中的相關問題;
(五)配合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做好物業管理區域的社區建設工作;
(六)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業主委員會對全體業主負責,接受業主監督。
深圳市
《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業主委員會就下列事項作出決定,應當經全體委員過半數簽字同意:
? (一)提請業主大會決定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 (二)提請業主大會決定調整物業服務費;
? (三)提請業主大會決定物業服務企業選聘方式;
? (四)提請業主大會批準物業服務合同;
? (五)召集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 (六)終止委員職務以及將候補委員遞補為委員;【辭職】
? (七)中止委員職務并提請業主大會罷免委員職務;
? (八)涉及業主重大利益的其他決定。
《深圳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三十七條??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向業主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組織業主委員會的換屆選舉;
(三)代表業主大會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四)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五)配合街道辦事處、社區工作站或社區居民委員會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區管理工作;
(六)公布業主委員會及委員的有效聯系方式,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七)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若干規定》第五十二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平戰結合人民防空工程及人防通訊、警報設施日常維護管理責任,并為人防通訊、警報設施的安裝提供便利。
《<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若干規定》第十八條第4款?? 業主大會對物業管理事項已作出決定的,業主委員會在一年內可以不再就同一物業管理事項組織召集業主大會臨時會議;但人民法院、區主管部門依法撤銷業主大會決定的除外。
《<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若干規定》第二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表決應當通過市主管部門建立的電子投票系統進行,但業主大會依法決議不采用電子投票的除外。電子投票規則由市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 除業主委員會選舉之外的其他業主大會表決事項,投票截止后,業主大會會議與會業主所持有的投票權未超過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投票權半數,且與會業主人數未超過全體業主人數半數的,可延長業主投票時限,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業主投票延長時限低于3個月的,從其規定。
? 根據前款規定延長的投票期限屆滿仍無法達到表決條件的,業主大會終止該事項表決。終止表決的事項,自終止之日起1年內不得重新作為業主大會議題提出,但經業主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同意的除外。
《深圳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五十八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與社區工作站或社區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