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30歲不晚》系列的第二十四篇,我的目標是寫滿365篇,然后再決定是否繼續寫下去。
雖然工作時間不長,三年。但因為工作的特殊性,所以上班的同時,也見證了太多的人性。盡管世界物欲橫流,人們審時度勢,但我認為,時刻把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這是職場最基本也是最高的法則。
今天下屬L又來申請出售一件公司命令禁止的商品,其依據是對方有著對我們有利的付款方式,同時,對方有朋友了解我們這個行業,同時自己也跟對方說過,是公司暫時不出售這個商品。其言下之意很簡單,如果不出售,可能會導致投訴。但事情的本質卻是,L故意無心告訴客戶,是公司決策不賣,給客戶留下一個投訴的可能,然后再反饋給作為他直屬上級的我,而L心中最清楚,作為基層管理者的我,最大的軟肋就是類似這樣的投訴。所以事情的實情就是,L為了一己私利,試圖以客戶可能投訴,來逼自己的直屬上級就范,從而實現自己的個人利益,罔顧公司利益。
一直以來,“公司利益至上”都是我所秉持的價值觀,這也是我行為做事的標準。所以面對L的申請,我不僅是生氣,更是心寒,將其批評一通之后,我給的指示是,若是真到了非賣不可那一步,那就賣!但這筆買賣,對L個人來說,不做為業績。這就意味著,即便這筆生意做成了,L不會獲得任何好處,同時他仍然會受到我的批評。所以我的話說完,他就灰溜溜的走了。
在企業上班,要說都是為了企業發展壯大,為了企業的明天,把公司當自己的家,那顯得多少有點過于清高。邁入職場,無非就是希望獲得可觀的薪水,發展的平臺,施展的機會。可以說是,公司搭臺,員工唱戲。大多數時候,公司利益和員工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在我們房產銷售行業,由于市場的變化公司政策的調整,有些時候,個人利益并不總是和公司利益一致。當兩者利益產生沖突時,毫無疑問,要以公司利益為重。因為先是有了公司,之后才有了自己在這個公司掙錢、學技能、施展自己的機會。如果為了公司大的利益,偶爾犧牲自己小的利益都做不到,那公司又為何把平臺給予你?況且公司本就是利益導向,銷售行業,更是最大化的追求溢價,所以偶爾延緩哪怕是損失員工利益,也是再正常不過,只要這是出于公司的發展需要并且不是一個經常性的事件,那就是情理之中。因為公司利益的實現,才是員工個人利益實現的大前提。
天下熙攘,利來利往。身在職場,我們可能考慮的是自己的工資,晉升的渠道,這些都沒錯,一個有志向的職場人,就是應該想著辦法,讓自己賺的跟多,升的更快。但無論何時,都應當牢記,因為有了公司的平臺,才有了自己的機會。所以即便是追求自身利益為目的,也必須以實現,至少也是不損害公司利益為前提,以公司利益為至上。
汪小六
2017.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