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今天被這場辱母殺人案刷了屏。
說實話,我去年就知曉了這件事。聊城說大不大說小不小,這事雖說是發生在冠縣,但畢竟是場大案,一時成為了大家的飯后談資。但也只是周邊的人談談罷了,如果不是南方周末的記者,估計這事就石沉大海了。當時時從長輩們口中得知的,當時心里就特別難受,于歡的做法的結果必然是場悲劇,可是,誰又能告訴他,他那時到底該如何去做?
網絡時代帶給大家的一個便利就是能把信息迅速傳遞。一個小縣城的事件,經過媒體的報道,變得家喻戶曉。大家應該發現了,這個事件發生于16年4月17日,接近一年,事情只是在當地小范圍傳播。媒體一報道,把這件事推到了大家眼前。網絡時代的另一個便利就是人人都有了發聲的途徑。我們可以輸出自己的聲音,能讓更多的人聽到,并且能匯成一股力量,或多或少的讓世界因我們而改變。
大家對這件事情已經討論了很多,我也不想多說些什么了。我只是有個疑問,請問在那樣的情境下,作為兒子的于歡到底該如何去做。
看到判決結果,我對“正當防衛”一詞很迷惑,原諒我是個理科生,政治根本沒學好,對法律也是一知半解。因此,我專門去百度了一下什么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它應該符合四個條件:
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 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正當防衛(又稱自我防衛,簡稱自衛),是大陸法系刑法上的一種概念。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仍然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其與緊急避險、自助行為皆為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
假設,你是當時的于歡,當自己和母親受到千方百計的凌辱后,被一群流氓挑釁折磨后,求助正義無果之后,你又會如何去做呢!
我們不知道當時具體發生了什么,但可以想象的是一個22歲的少年怎會輕易打得四五個黑社會人員!他當時的力量必是來自于他的憤怒絕望!
這世上會不會還有第二個于歡?第一個于歡問題已經發生了,好多事情無法挽回。可是,能否讓社會上不要有第二個于歡?或者,能否告訴,當下個于歡面臨這種場景,他到底該如何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