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最后一天被辭退了,這算什么還有更狠的?
很多人在說在996不合理,希望按照955,那我要說267,晚上2點睡覺,早上6點起床,一周工作7天。
合理不?當然!
要求正常的工作時間合理嗎?
要求每天正常的工作時間,這是個人的權益,是個人都應該給人休息,只有休息好才能工作好,無論任何一個單位都沒有權利去壓榨員工,試用期的最后一天辭退,這是耍流氓,應該維權。
一天工作8小時,這是正常的,加班就應該給加班費,講奉獻那都是耍流氓。
為什么很多單位想讓員工無限制加班?
老板當然喜歡員工加班,因為可以創造更多的價值,大部分員工只能用時間去堆積,少數員工呢是創意型的和設計型的,用很少的時間就可能干出很多活,所以依靠大部分人,那么就需要無限制的去加班,從而創造更多的價值。
不喜歡員工加班的老板只有極少數,只是為了討好員工,讓員工更加賣力,當然了,做法不一樣,其實獲得了員工的心,得人心者得天下。
哪怕一天只工作6個小時,只要員工盡心盡力,同樣可以創造出12個小時的業績。
遇到了無限制加班怎么辦?
遇到了無限制加班,尤其類似最后一天辭退,要學會維權。想要創造價值沒有錯,關鍵是創造價值建立在壓榨別人的時間,侵犯別人的權益之上,那就是不允許的。
這里有一些常識,希望大家能夠記住,加班每月不得超過36個小時,工作時間每周不能超過44個小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時限為兩年,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限為一年,勞動合同應該在一個月以內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對勞動裁決不服提起訴訟不得超過15天,工傷認定搶救不能超過48小時,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效不得超過六個月!
當然啦,在一些單位是奉獻型的,無限制加班,這也是很正常的,所以就看你自己喜不喜歡吧,對創業者而言自己的班自己加,那是為自己干活,所以只要自己想,那么通宵達旦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想要辭退你的理由可以很很多,比如經常電腦不關機,或者經常工作不盡力,標準不高,這樣的模棱兩可的都可以作為理由。
有沒有試用期最后一天辭了,然后再招新人再辭再招新人這樣的玩法。這就是耍流氓的玩法會有,但是呢,總有一天會遭殃的。
作為打工人,任何時候要維護好自己的權益,收集好自己的證據,去勞動局進行仲裁。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30天以內,要繳納社保,并且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即便是試用期也要給予經濟補償。
如果你受到了不公的待遇,一定要記得維權,當然了,如果你是樂于奉獻的,那就無話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