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來算,現在的我結婚一年八個月零一個星期。
我們倆是2008年初認識,當年4月20日就在一起了。從那一年,就決定了我的今天。到現在我還都記得清楚,家里人是怎樣強烈反對這么一段荒誕的戀愛,絕對不允許差異非常大的我們倆談婚論嫁。而當年的我們發誓要在一起,要排除一切阻擋我們在一起生活的惡勢力。其中包括父親的不解,母親的眼淚,親戚的嘲笑。原因很充足:1是離家太遠。作為獨生子女的我,以后還要承擔起贍養老人的義務。雖說我和他是一個省的,但兩座城市相隔10個小時的火車路程,而且他所在的那座城市不論從氣候,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名氣等哪個方面比較,都比我的家鄉差了一截。2是他家是農村的,父母務農,還有兩個姐姐,家庭經濟條件也不好。他本人是農學本科學歷,而我是師范類研究生學歷。當時他在外企工作,是田間技術員,不是鐵飯碗,工作還比較辛苦。我家在城里,父母都有工作,家里兩套住宅一套小鋪面。長輩們覺得我們差距太大,也就是“門不當戶不對”。
不知道是青春荷爾蒙的作用讓我不能像長輩低頭,還是舍不得放棄多年的感情。我們倆竟然抵擋住了家庭的壓力!事情的轉折發生在研究生三年級,當時,他們城市的市直高中來我們學校招人,我竟然不費吹灰之力就應聘成功了!當我要簽就業協議的時候,給父親打了電話說明,電話那頭,父親既不情愿,又無可奈何的說:“噢,那就先簽上吧!”當時的我在想,之前幸虧辜負了父親的好意(之前父親找人讓我參加了我市一中的招聘,筆試中我故意答錯很多題目,最后沒有招聘上),讓我現在簽到了想去的單位。從簽訂就業協議以后,我們對我們倆的婚事有了很大的把握,不出什么意外,我們倆應該可以永遠在一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