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西部大型地面電站建設受到了限電、指標分配等多重限制。近幾年東部地區的分布式屋頂光伏電站建設熱情日益高漲。好的屋頂資源受到了很多企業的熱捧。最近我和一家投資光伏的公司進行交流,為了大規模搜選優質屋頂,他們開出了頗為豐厚的合作條款。
合作模式1:委托開發模式。該投資公司負責判斷屋頂并注冊項目公司,以不低于0.1元/瓦裝機作為項目前期開發費用委托合作方開發優質屋頂,可以以該投資公司名義進行項目前期開發(包括辦理項目備案和屋頂使用合同簽訂,直至項目具備開工條件)。前期開發結束后,該公司按照常規流程建設屋頂光伏電站。
合作模式2:BT模式。項目開發建設由被委托方負責(包括項目公司注冊、和項目投資),該投資公司與被委托方簽署托底協議,在項目完成并網發電時收購。在項目過程中可以根據項目進度給項目開發方付款(3:6:1或2:7:1)。
模式1特點:相對簡單,本質是一種屋頂資源中介服務,對屋頂介紹方無需墊資,0.1元/瓦裝機收入。
模式2特點:以BT模式進行項目開發,建設過程可能會出現一定的墊資和項目風險,但如果項目成本控制好可做到1元/瓦的利潤。
對屋頂的判斷和選擇依據為:
1、地域:華東地區,上海優先(地方補貼使然);
2、企業主:央企國企、上市公司優先,民營企業行業龍頭優先;
3、符合光伏項目建設的一般需求,如電價高、用電量大,房屋較新等。
苗青 ?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