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道,修的不過是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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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里面有一段很著名的文字對修道做出了很好的闡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所謂“法”即取法,效法之意。大意是說,人取法于地,地取法于天,天取法于道,而道則取法于自然。

很容易看出自然的級別最高,其次是道,其次是天,再是地,最后是人。

初讀此言感到有些迷惑,《道德經》全文即是以“道”為核心而寫的,可以說“道”是全文最重要和核心的概念,可是在“道”的上面竟還有“自然”,不禁驚嘆,何謂“自然”?

在查閱了一些相關資料后才發現,這里的“自然”不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大自然,而是自然而然,本來如此的意思。

《道德經》中還有一章中也出現過“自然”。第十七章:太上,不知有之;其次,親而譽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貴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

原文大意:最好的統治者百姓是感受不到他的存在的,即“不知有之”,下一等的百姓會對統治者表示親近和贊美,再下一等的百姓會因為其武力對其感到敬畏,最后一等的百姓會痛恨乃至于咒罵他。如果統治者的信譽度不夠,則他頒布的法令則不能讓百姓信服。(最高明的統治者)之所以悠然自得,是因為他的話語很少,從不輕易頒布各種法令。等到治世出現的時候,百姓都說,這就是我本來的樣子。這段文字可以說是老子無為而治思想的直接體現。

每個人剛出生起都是最為純樸和敦厚的,每個孩子在幼年的時候都是天真無邪沒有絲毫私心雜念的,而這正是修道者所追求的狀態。老子曰:含德之厚,比于赤子。老子用赤子來比喻有厚徳的人。

而隨著年歲的增長,我們逐漸喪失了自己的赤子之心,變得不在那么純樸自然,并染上了各種不好的習氣,變得自私,狡詐,開始對別人懷有戒心,開始去追名逐利,開始變得不再單純。社會上各種惡性事件的層出不窮正因為于此。

在上古社會,民風純樸,百姓都沒有過多的欲望及各種私心雜念,都能安居樂業,各得其所。

現代的社會則與上古大為不同,商業化的社會使得人心為各種欲望所迷亂,社會的道德也不斷淪喪(早先的三鹿事件和現在的假疫苗事件都是很好的證明),人在這個大的環境中不斷地異化,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迷失自己。

“自然”指的是一個人原初的樣貌,而所謂修道,不過是重新找回迷失的自己,滌除自己內心的污垢,恢復到“自然”的狀態,即所謂洗盡鉛華,回歸本心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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