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而“寫”

這篇隨筆的目的,大致是白呼白呼為啥要“寫”,為啥偏偏要在本科即將要畢業的當頭寫,再瞎扯點別的我自己也控制不了自己,想看的看看吧。

為啥偏偏要在這個時候寫,那理由肯定不是閑的憋屁這種大白話。

真相是給自己大得出奇的腦洞一個安放的地兒。

本來從大二開始讀了王小波的書,指頭就閑不住,期間有拙劣的模仿過黃金時代,三十而立,白銀時代里喜歡的段落,但模仿總是模仿,跳不出去。而自己寫的隨筆游記又爛的跟屎一樣。雖然王小波在黑鐵時代也說覺得自己的文章像屎,但屎和屎還是有區別的。我的屎比起痢疾患者有過之而無不及。

直到最近看了古龍的小說,并不是說古龍大師的文筆好模仿,只不過江湖武俠挑唆心中無聊的想法化為文字。簡單來說就是想搞起來。

四年里讀了很多亂七八糟的小說,有喜歡的,有惡心的,也有看不進去的。

總的來講我喜歡的書都比較weird,就像猜火車?;蛘咂鹩凇短烊宋逅ァ罚⑴c《仲夏夜之死》,止于《金閣寺》的三島由紀夫。說實在的strange的人就像一個三維放射的粒子,交與一點,一角,一部分可以,但要完全重合那真是不可能。就像《摯愛》

看不進去的書大多確是經典,例如什么追風箏的人,百年孤獨這種都是束置高閣。也許將來的哪一天等我有了感觸,才會體味經典蘊含的意味。這也是我到現在都沒有翻過《愛你如同愛生命》的原因。

大學四年,把喜歡的書記了下來,也不過80本。

這么說來網易云讀書確實有用,按照一天讀一本書,一年能讀200本來算,我這四年,不,是我生下來到現在都讀書太少。

楊絳先生說過:年輕人最大的問題在于想得多而讀的少。這話對我十分受用。

這半年來,我第一次思考我是不是一直想的太過脫離現實,就是白日夢做太多。

而后我漸漸明白成長就是一個反思的過程,并且漸漸認為以前的自己就是一個傻逼。

誠然我是一個愛走極端,特立獨行的人。事實證明前半句對,后半句不盡其然。

我曾以為我會一直看漫畫,聽搖滾樂,欣賞重口味的美劇,看cult的電影。而后現在的我也會聽Bigbang,看看歡樂頌,瑯琊榜這種大眾文化。愛好都會變,性情呢。

小時候每個人都自命不凡,認為自己不同凡響,隨著成長,漸漸明白自己其實不過是一個普通人。有人幫助要會感激,有人苛責傷害要會隱忍,有人無視漠然要學會習慣。這個道理說起來容易,做起來稍有差池的直接后果就是導致忘記快樂,只記得不快樂。我不希望這樣的事發生。怨恨很容易生長,快樂卻容易消散。

跑得太快,只記得陽光很美好,風很愜意,路過一成不變的美景,和同行的伙伴一路說笑打屁。只有摔倒才覺得疼,但不要因此埋怨為什么要傻跑,要明白只要跑步總會跌倒,但傷口是會痊愈的,所以怕什么。




喜歡的書-1
喜歡的書-2

我一直想在屬于自己的家里安置一個書柜,里面擺滿王小波的書,盡量盡我所能搜集所有的。再來點三島由紀夫,伊恩麥克尤恩。現在或許還得加上古龍。這聽起來像是鮑里斯維昂的《流年的飛沫》中男主的朋友那樣,鐘情于收集喜歡的文學大師的作品,以至付出生命。

說起鮑里斯維昂,相比于讓他聲名大噪的《我要唾棄你的墳墓》(我要在你墳頭蹦迪)(講的是一個外表白人其實是nigger的老鐵,在奸污一對白人富家姐妹后被當地人吊死的全過程),我更鐘情于以一顆青春痘羞澀的鉆回男主皮膚下為開始,女主肺炎,胸口長出睡蓮,男主為了醫治她,用自己的鮮血使得來福槍長出玫瑰,結束于寵物老鼠選擇將自己置于貓口,讓貓把尾巴放在馬路上,一旦有人經過,便會合上嘴巴,咬斷他的脖子來自殺的《流年的飛沫》(天,這個簡介這別扭)。話說回來《我要唾棄》出名的原因宗教政治意義的確發人深省,而由此改編的電影,雖然主線全改,仍叫人背后發涼。


我還是很喜歡搖滾樂的,只不過如今所謂的流行搖滾嗓音太沒有分辨率,實在愛不起來,只能聽上世紀的老頭子,搞笑,搖滾的老頭子們。流金也得是金屬樂的蝎子,曾經一枝花的槍花,死了沒見涅槃的涅槃,來自加州招待所的雕牌。


來兩張最近喜歡的cover


one ok rock的新專,我本來只是不服島國里哪個樂隊發音能比得上雅叔
每個單詞都認識放在一起就不認識的red hot chili peppers


想到blur的主唱竟然就是Gorillaz的獻唱,我真是無語了。拍個mv都是老年人活動室風格的樂隊竟然跟虛擬樂隊為一體,不過Gorillaz竟然跟lou lee有過合作一曲kind of nature。老李能玩啊,地下絲絨,這很feel good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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