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與小麥
舉個例子,有兩塊相鄰的地,左邊的地種小麥,右邊的地在養牛。這時候,那頭牛如果沖過柵欄,跑到小麥地上吃小麥,那你覺得那頭牛的主人是否應該阻止?你可能覺得當然要阻止了。
泳池陽光與酒店副樓
有兩家相鄰的酒店,左邊那家酒店,有一個很漂亮的游泳池;右邊那家酒店,它剛好要在自己的土地上蓋一幢14層樓的副樓,要是這幢副樓蓋起來的話,就會擋住東邊過來的陽光。
游泳池沒有陽光,它就沒有以前那么吸引人了,游客可能減少,酒店的收入會受影響。于是,左邊這家酒店跑到法院,要求法院頒布禁制令,禁止右面這家酒店蓋這幢副樓,理由是它們會擋住陽光。
那么,這陽光到底歸誰所有呢?你可能會覺得,陽光是每個人都應該享有的一種自然權利,那么右面的酒店就不應該只顧自己賺錢,而擋住了別人的陽光。
煙囪與鄰居
如果你覺得這兩個例子,答案都很明顯的話,那我舉一個更難一點的例子。有兩戶人家相鄰,相安無事好多年。左邊那家有一個煙囪,煙囪出口就是右邊人家的房頂,由于煙囪高過人家的房頂,所以煙囪冒出來的煙,對別人并沒有影響。
但是忽然間,右面那家人家,打算把房子蓋高一點,他們把房子蓋高以后,就把左邊人家的煙囪給擋住了。擋住以后,左邊那家人家在自己生火的時候,他們自己造成的煙,就會回流到自己的房間里面去。你要注意,這煙可不是人家造的,是他們自己造的,但是之所以煙會回流過來,是因為右面那家人家把房子蓋高了。
這時候,左邊那家人家就去告右邊那家人,說右邊的人家不應該擅自把房子蓋高,因為房子蓋高了,他們自己造成的煙會嗆到他們自己。如果你是法官,會怎么判?
火車與亞麻
再舉一個例子,從前火車都是燒煤的,燒煤就會噴出火星,這種燒煤噴出火星的狀況是改不了的,所有火車都有這個特性。
這時候,一輛火車經過一塊農地,這塊農地的農夫種的是亞麻,他們把700噸亞麻堆在了鐵路邊上。這亞麻是農夫的,鐵路邊的農地也是農夫的。亞麻放在這農地上,沒有礙任何人的事兒。但是火車經過的時候,它噴出的火星,把那700噸亞麻給燒了。
火車公司把人家的700噸亞麻給燒了,你覺得火車公司要不要賠償?你肯定說應該賠。
糖果商與醫生
曾經有過一個真實的案子。一條街上有兩戶人家,其中一家人是糖果商,他們家是做糖果的,有一個作坊,這作坊會發出很大的噪音;右面那家是給人看病的醫生,但是在兩間房子當中,隔著一堵墻,還隔著一個花園,所以他們相安無事住了很多年。
但有一年,當醫生的那家人,在自己的院子里面重新修了一個診所,這個診所靠近右面那家糖果商的作坊,他們共用一堵墻。修好這個診所以后,醫生發現隔壁糖果商的作坊,經常發出各種噪音,使他根本沒辦法給病人看病,因為聽診器聽不清楚了。
于是醫生就告這個糖果商,說他造成了污染,要他停工。但人家糖果商已經在那干好多年了,是你醫生自己把診所修到了離他作坊更近的地方。這時候你如果是法官,你會怎么判這個案子?
養雞場與新居民
今天這節課有點特別,整節課都是給你留問題,讓你好好想。如果你是法官,你會怎么判這些案子。
有一家養雞場,他們知道,自己養雞會發出各種惡臭、各種污染。所以在選址的時候,就把養雞場選在了偏遠的郊區,這樣不會影響別人。這家養雞場經營了好多年。但是城市不斷發展,不斷擴大,就像北京從二環擴充到三環、四環、五環、六環一樣。
終于這個城市擴張到一定程度,有開發商在這家養雞場旁邊修了居民區。居民住進去以后,才發現原來這養雞場會發出惡臭。居民當然就去告這家養雞場,說養雞場污染了環境,破壞了他們清潔的空氣。如果你是法官,你會怎么判?
你要知道,養雞場確實損害了周圍居民的健康,損害了周圍居民的美好環境。居民可是自己搬到養雞場附近的,這在法律里面叫自找的(Approached nuisance),叫自己接近騷擾源,如果你是法官,你怎么判?
水泥廠與老居民
還有一個跟這個例子相似的,也是真實的案子。有一家水泥廠長期發出各種灰塵、臭味,甚至是震動,對周圍居民造成了嚴重污染。居民就去告這家水泥廠,要求賠償。他們的控訴,可不是一次半次,他們時不時就去告這家水泥廠,時不時就拿點補貼。如果你是法官,會怎么判?
系列案例的共同點
你看,之所以講那么多例子,這些例子都是有關聯的,它們都有一個特點,就是一方傷害了另外一方:
牛吃小麥,牛傷害了小麥;
修高樓的酒店,它修起來的高樓會傷害了游客在游泳池邊上享受陽光的權利;
火車噴出來的火星傷害了農夫寶貴的亞麻;
糖果商的噪音,傷害了醫生給病人看病所需要的安寧;
養雞場發出來的惡臭,傷害了居民應該享受到的新鮮空氣;
水泥廠帶來的灰塵和震動,傷害了周圍居民的健康。
還有跟我們日常生活相關的例子,比方說抽煙,一個人抽煙,周圍的人就被迫吸二手煙;北京周邊的地區由于工業的原因,由于燒秸稈的原因,北京市民就要忍受霧霾。所有這些例子,都是一方傷害另外一方,需不需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