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常寶問我,“玩游戲是不是工作?”
首先,工作是什么?
工作,就是 有人花錢 請你做 你感興趣 的事。
兩個點:1.你感興趣的事 ? ?2.有人(愿意)花錢
(此時肯定有特別有思想的boy,覺得講得太理想化,不現實。別急,還有下文)
其次,先回答常寶的問題。
作為學生,玩游戲怎么玩,都只是娛樂(不違反之前的兩條前提下,因為絕大多數還是娛樂為主)
這時,再接入另一個與之相關的概念
“無論做什么,有兩樣是不可違背的。一是‘生存’,二是‘快樂’。”
舉個例子,玩游戲(快樂)是為了【快樂】,平時追尋著快樂,隨意的浪費無數的日夜在上面。可是,一旦有作業(生存)要上交時,為了【生存】,【快樂】就得為【生存】所妥協。
所以,玩游戲如果滿足工作的兩個條件,那就是【工作】。如果只是為了娛樂,那只是在追尋著【快樂】。如果只是打游戲掙錢,不管自己感不感興趣,這其實只是在【生存】,就像主播一樣。
拿自己舉例子。把自己專業學好,感興趣很好,算找到一半【工作】,下面就看有沒有人愿意花錢了。
不感興趣,也得學好。(交了學費,不能打水漂了)。而且,專業學好了,可以是一個糊口的技能,保證的了【生存】。然后,我們需要【愛好】,就是自己認為的【快樂】。精進自己的【愛好】,有可能變成自己的【工作】,這就是大家口中的轉行了。
總得來說,【快樂】是每個人一生的追求。而【生存】是【快樂】的基礎。只有【快樂】與【生存】發生沖突時,我才會妥協,這也是唯一妥協的機會。也是我的態度。如果你要是將二者結合的很好,恭喜你找到一份【好工作】。
最后,用羅曼羅蘭的名言結尾:“認清生活的真相后還依然熱愛生活,才是真正的英雄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