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一直覺得如果愛一個人,自然要得到那合法的身份,做他的妻子,站在他的身邊,榮辱與共,攜手一生。但不知是結婚的日子太久了?太平淡了?還是因為瑣碎沖突,因為觀念不同的矛盾,因為背負責任的沉重,越來越厭倦婚姻這一形式。覺得它把倆個人之間變的復雜了,再也難得浪漫,溫馨,有的只是連著彼此的責任,然后就這樣捆綁著走下去。
如果現在的我再回到二十多歲,我會做什么?很簡單,努力學習,找一份自己喜歡的工作,制定職業計劃,去努力做好自己,不論工作也好,生活也好,只有一個方向,就是努力做最好的自己。關于愛情必定只是因為愛了才開始的,不會湊合不會將就,不會因為自己的怯懦而去找一個依靠。
一個獨立的我,一個成熟的我,會是一個只要愛情不要婚姻的女人。不要婚姻,不是想睡更多的男人,也不是獨身主義者。而是厭煩婚姻的不美好,厭煩它的附加價值感,厭煩妻子背負的責任。也許我是自私的,就算如何愛你,我也想我是我,承擔自己的家庭責任,制定自己的生活路線,有你的時候我也是你的,但我只做你的愛人,不做你的妻子。不要因為你我把兩個家庭攪在一起,我不用叫你的父母爸媽,你不用陪我父親飲酒談天,在一起的只是我們。永遠不必為對方的家庭負責。只是享受在一起的美好。我們不用考慮買房子,不用考慮存款,也不用討論婚禮,我們只是戀愛,只是在一起。
我們也可以擁有共同的孩子,他可以跟你姓也可以跟我姓,反正我們生育孩子也只是我們想有個孩子而已,不是為了滿足誰的期待。
如果厭倦了,我們可以好好說再見,不用討論財產分割,如果有孩子,你可以帶著他,我也可以帶著他。但不論我們在不在了,他都屬于我們兩個人。
也許我的向往太過于簡單,所以簡單的難以實現,但我確實認為,相愛的結局不是婚姻也未嘗不可。如果有來生,我會去試試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