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往財富自由中的責任和義務在富爸爸與窮爸爸這本書里,書中講到富人如何逃避稅收的問題,就此問題寫下個人見解。
該問題本人不甚贊同,根據以下三個原因來分析。
一、 稅收是社會再分配的必要手段。以社會契約論的觀點,每個社會成員把個人的財產讓渡一部分給國家或政府,來換取享受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由于公共產品具有非競爭性、非排他性,不能由市場提供。比如國防服務、公共安全服務、道路橋梁等。如果沒有稅收,只靠少數人的慈善捐贈,諸如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衛生等很多公共服務就得不到滿足。人們自然難以在一個地方很好的生存。
二、 國之不存,家安在。國家是靠稅收支撐的,自古如此。當年李自成打著不上糧的口號,騙過了無數中國人,但后來結局是什么,大家都知道。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三、 財富自由的目的。財富自由的目的,無非獲得人身的自由。而財富,是經由你來到這個世界,他服務于你,卻不屬于你。所以當收獲財富后,就緊緊把財富拽在手里的人,最終都是被財富所害,而喪失掉做人真正的價值,比如守財奴,比如疾病暴斃的人,比如受天降橫禍的人。而我們現在,絕大部分守財的人,都毫無尊嚴的死在醫院。擁有財富,就是為自我成長創造條件,不讓財富流動,就相當于人體經絡不通,堵塞在哪里,哪里就逐漸變成癌腫。財富有了,我們才能自我成長。自我成長了,財富自然流動。就給更多的人創造成長的機會。所以擁有財富自由,本身不是我們追求財富的目的,去擠占公共資源,少向國家繳納稅款,為富不仁,這些都和我們追求財富的目的背道而馳。
但智者見智,仁者見仁,以上個人觀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