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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借款類
1、寫合同或讓他人打欠條,務必在對方落款名字后面讓寫上身份證號碼,否則,后果你懂的;
2、給人借錢:如果給現金,務必當日從銀行取現而后保留取現的銀行票據,ATM機取現則打印票據并保留、銀行柜臺取現則保留底單;如果轉帳,同上,亦務必保留轉帳憑證,同時不要注銷掉該帳號。否則日后發生糾紛訴至法院,對方不認可,你亦沒有提供資金來源,很可能敗訴哦;
3、借人高息的,在給人借款同時,不要馬上就拿回當月或當年的利息,不然被拿回來的這部分不視為借款本金,你可以一起喝茶,喝完茶出來再拿嘛 何必急于一時呢;
4、借人高息的,借條上千萬不要不好意思寫上利息哦,君知道,月息2分及以下都是可以支持的,寫多了,大不了超過部分法院不支持。可系,如果你不寫,對方法庭上不認可有利息,你就虧大發了哦,法院很有可能無證據不支持利息呢;
5、關于訴訟時效,我看了下其他人答案,明顯沒有實踐經驗哦。如果你是借款方,可以和對方口頭約定還款時間,但不要寫在借條上哦,這樣,你的借條有效期20年不會超訴訟時效。什么?那你擔心對方無限期不還款?沒關系,按你們約好的還款日子催一下,不還?不還直接法院見,沒關系,法院會認可滴,而且再也不用擔心對方突然找不到人過了兩年訴訟時效哦。